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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新材料开发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新材料开发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新材料开发适应性改造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乙烯老区14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内预留地。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在现有14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PP装置区建设1套丙烯精制系统、2PP装置区建设1套催化剂配置系统,在聚丙烯包装厂房区域建设1套淘析系统,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独山子石化现有工程设施。本次改造项目原料采用1.82万吨/年塔里木石化丙烯生产聚丙烯,其投产后现有聚丙烯装置产能不变。本项目占地面积338平方米,总投资为3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75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二、根据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新材料开发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11号),该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新建设施新增密封点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强化生产管理,定期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他废水均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防渗,利用现有工程的地下水监控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润滑油由企业回收利用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单位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修订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碳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4/776732908dc64f08a0f84daa97b5c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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