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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4日。

  电        话:028-80589090、80589089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宜宾市高县月江镇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建设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处理工艺包括焚烧、物化、安全填埋等,主要服务范围为宜宾市,兼顾省内其他区域,处理对象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43类危险废物,对外接收危险废物处理量为5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10983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2%。

   

  一、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贮存区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甲乙类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丙类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焚烧废液储罐区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碱洗喷淋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MBR+RO+DTRO”工艺,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指标后全部回用于焚烧系统除渣机、急冷塔、脱酸塔等工艺用水,不外排;浓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涉重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涉重高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除氟+软化+絮凝沉淀+过滤+三效蒸发”工艺,产生的蒸发冷凝水送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

  (二)预处理车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预处理车间焚烧和填埋预处理线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填埋预处理线产生的废包装袋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

  (三)焚烧车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焚烧车间危险废物料坑、上料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在焚烧炉检修和停炉期间,上述废气与卸料大厅废气一并经“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进入焚烧车间的危险废物根据相容性分类别进行焚烧,严禁不相容废物进入焚烧炉;通过控制二燃室温度在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等措施,减少二噁英的生成;焚烧烟气采用“脱硝(SNCR)+急冷+干法脱酸、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除尘+烟气加热(SGH)+脱硝(SCR)”工艺处理,净化烟气达企业承诺排放限值(宜宾康源函字〔2023〕6号)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限值要求后由70m排气筒达标排放;熟石灰料仓、活性炭料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产生的脱酸废水返回焚烧系统急冷塔作急冷用水,不外排;废气碱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焚烧车间产生的焚烧炉渣和废耐火材料、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及飞灰、湿法脱酸塔产生的污泥,经填埋预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入场要求后,送厂区安全填埋处置;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焚烧废液进料系统过滤产生的滤渣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

  (四)物化处理车间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无机废液物化处理系统反应废气、废乳化液处理系统单效蒸发冷凝器不凝气经“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无机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涉重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乳化液处理系统物化有机废水、废气碱洗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无机废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无机污泥,经填埋预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入场要求后,送厂区安全填埋处置;废乳化液处理系统的废油渣、单效蒸发废浓缩液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

  (五)安全填埋区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刚性填埋场采用分区填埋、设置雨棚和目视检测区等设施,填埋场渗滤液定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涉重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六)其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化验室的实验废气经“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污泥脱水间(含污泥浓缩池)的池体加盖,收集的废气经“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报告书通过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并综合考虑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在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分布有居民59户。根据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的函》(〔2022〕-51),明确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以《关于宜宾市危废处置项目(二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搬迁的承诺》(宜宾康源函字〔2022〕3号)承诺在搬迁完成前,本项目不投产。

  洗车场车辆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实验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外排废水、软水站树脂再生废水、机修车间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回转窑、破碎机、搅拌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分析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及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膜组件及污泥,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软水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并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蒸发盐渣、UV光催化氧化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紫外灯管,经填埋预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入场要求后,送厂区安全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将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除软水站、循环水站、空压站外)、物化车间、安全填埋场池体、废液罐区、甲乙类危险废物暂存库、丙类危险废物暂存库、洗车场、分析化验室、机修车间、废液泵区、三效蒸发装置区、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综合池、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用P8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等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2cm/s),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全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并配备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应急处置设施(氨水储罐区安装自动水喷淋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库等车间设置变频风机等),并加强和完善监控制度,确保环境风险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处置。焚烧废液储罐区、氨水储罐、物化车间废液储罐区分别设置30m3、30m3、45m3围堰,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800m3)、事故应急池(1×1800m3),确保泄漏发生时泄漏物不进入地表水体。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防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在技术、经济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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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0/2023/4/24/55771207b75b4dfaa1a74559619228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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