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重点播报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金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春节期间特定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第1025号)《关于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的建议》(第1133号)《关于改燃放烟花爆竹禁燃为限燃的建议》(第1202号)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有效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一、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习俗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PM2.5浓度短时快速上升,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会加剧空气污染,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每年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都会引发重污染天气,烟花爆竹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特别是实施禁放限放措施并且落实到位的城市,除夕夜间PM2.5浓度基本未出现明显上升现象,且与本地未禁限放年度相比大幅下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授予地方人民政府权限划定烟花爆竹禁燃时段和区域,有利于因地施策规范烟花爆竹燃放。2021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实施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此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地或由设区市人大立法,或由政府发布通告,实行了全区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我厅将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统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分区域深入研究,科学指导各地稳妥推进烟花爆竹政策制定,规范引导烟花爆竹燃放习俗。

  二、科学制定烟花爆竹行业新标准

  目前,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分类形式、结构、规格、药量等要求,按照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进行分类和分级,为烟花爆竹行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为消费者选择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烟花爆竹环保评价方法》(GB/T 40674-2021)等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更加安全环保的产品走向市场。省有关部门将持续做好对接沟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地方标准,引领烟花爆竹行业规范、科学发展。

  三、严格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购买等环节监管

  持续深化完善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管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公安厅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监管,省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022年12月以来,全省共出动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46250人次,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场所159875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案件849起,查货非法产品3万箱,实施经济处罚10.3万元,行政拘留658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置15人,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购买等环节监管持续规范,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教育

  强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制作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宣传片,在官方媒体视频网站宣传推广,不断增强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意识。春节等重要时段,发动街道乡镇网格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敲门行动”,提醒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评估,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依法依规制定本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实施精细化管控,尽量减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793624947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