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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项目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和富蕴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拟建公路为一级公路,全长159.121km,其中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段路线长122.102千米,G680-青河段路线长37.019千米。全线共设置大桥7座、中桥9座、小桥5座、涵洞327道;互通式立交5处、U型转弯1处、分离式立交2处、通道桥21座、通道涵53道;服务区1处、停车区3处(港湾式)、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3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项目共占地1629.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13.42公顷,临时占地715.69公顷。项目总投资619758.1万元,环保投资1517.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4%。

  项目实施主要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优化设计,减少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的占用,优化土石方平衡设计,减少弃渣量,优化减少临时工程数量和面积,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严禁乱堆乱放,注意扬尘防治,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有景观,假期那个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时间,减轻对动植物生长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生态恢复方案对施工场地进行修复和生态恢复。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吹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跨河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拦挡措施。运营期在各服务点设置智能一体化膜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环评文件对固体废物、噪声、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拜城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天然气生产20万吨/年BDO项目

  阿克苏地区拜城产业园区化工园区

  新疆拜城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采用“炔醛法”工艺技术路线,拟以天然气为原料,通过天然气部分氧化法制备乙炔,以乙炔装置副产的合成尾气为原料,经脱硫、加氢制备甲醇,而后采用铁钼催化氧化法制得甲醛;随后以乙炔、甲醛为原料,采用炔醛法(Reppe法)制备1,4-丁二醇(BDO)。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2套10万吨/年BDO装置、1套7万吨/年乙炔装置、1套30万吨/年甲醇装置、2套24万吨/年甲醛装置(甲醛以37%计)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20335.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20万元,占总投资的5.21%。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有组织废气为乙炔装置废气、甲醛装置ECS焚烧炉废气、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分别为粉尘、PM10、PM2.5、SO2、NOX、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NH3、H2S等。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废气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8根45m排气筒排放;甲醛装置ECS焚烧炉废气经过余热回收后,经2根35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过除尘和脱硝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供热站锅炉烟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技术结合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循环工艺,循环脱硫剂采用生石灰,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150m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收集先进碱洗塔除去酸性恶臭物质如硫化氢等,在冬季低温时通入一定量蒸汽将臭气提升到一定温度(10℃以上),再进入生物处理的生物滴滤段和生物滤池段,最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清净下水部分排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部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厂内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大部分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暂存,部分送厂区焚烧系统,其他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转运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置事故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4/a3b09faf20fc40fb84b482b75bcc26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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