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实施,该如何推进落实,专家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黄河保护法》于4月1日起实施。3月28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黄河大讲堂》上,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提出,需加快制定配套细则,构建流域监管体制机制,让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与《长江保护法》相比,《黄河保护法》更加突出流域协同性,对流域协调机制规定得更为详细具体,更具有实操性。前后共用7个条文分别对协调机制的央地职能、体制保障、职责分工、监测网络体系、信息共享、专家咨询委员会、联合执法等问题做了系统规定,形成了“国家统筹+流域机构统管(黄河水利委员会)+部省协调 (监测网络体系)+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省级协调+部门联合+专委会咨询”的流域协同治理体系。
这部法律强调要建立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一部好的法律会让人们明白应该怎么去做。例如,协调机制包括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都需要明确分别由哪个部门来牵头负责,协同部门如何发挥作用等。这些都要尽快建立具体的规则。”杨朝霞说。
尽快出台细则或配套规定,便于基层落实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内容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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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xwzx_1/hjyw/202304/t20230403_8282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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