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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买力气田玉东6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英买力气田玉东6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英买力气田玉东6区块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1°27′25.57″,北纬41°08′31.87″。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部署2口采气井,建设2座采气井场,新建集输管线7.25公里;2.公辅工程,包括供电、供水、通信、防腐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及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4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英买力气田玉东6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优化井场布设、限定施工范围、控制单井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工程占地及损毁的植被,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运营期应加强井场和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落地油,防止土壤污染;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气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露,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巡查检修,避免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加强地下敷设输送管线的检查维修,做好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定期检测腐蚀情况,避免因老化、腐蚀问题导致泄漏情况发生。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机械设备废油和含油废弃物、废烧碱包装袋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和管线日常检修维护;加强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本项目所属区域为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因地制宜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禁防沙治沙措施未完成时即将项目投入运行。

  (九)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根据周边区域环境条件恢复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工程,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3/e149f09bf79648f888daac769c17dd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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