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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油田一号计转站就地分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一号计转站就地分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一号计转站就地分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塔河油田1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08′49.88″,北纬41°16′28.9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塔河一号计转站新建2台三相分离器、1座12井式撬装自动选井计量装置、1座高效聚结除油器、2台加药装置、1座500m3净化水罐、1座50m3污水回收罐、2台外输水泵、2台污水回收泵、1条6km输水管线,更换1台原油外输泵。2.公辅工程包括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及环境风险等工程。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采出水依托3-4注水站进行地层回注,分离后的油气依托塔河一号联合站处理,产生的清罐底泥依托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收集、处理。工程建成后就地分水和处理规模达到3000m3/d。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2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86公顷,项目总投资2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塔河油田一号计转站就地分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3号),本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优化集输管线选线,减少占用公益林地面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订)、《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既有防沙治沙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机械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井场、施工路段洒水降尘,禁止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运营期井场及油气集输处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塔河油田一号联合站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管线试压废水由管内排出后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

  运营期采出水经新建采出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要求后经新建输水管线输送至3-4注水站回注地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站场及管线巡检监管,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油品及采出水进入土壤。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控体系,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尽早发现,及时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施工土方用于管沟及站场回填。设备废弃包装、管道吹扫废渣和废弃水泥基础送至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运营期清罐底泥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相关要求合理贮存危险废物。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同时,将项目“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考核。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十)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项目正常投运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对油气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确保油气资源有序开发。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 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3/df6c6655653545d390ba179e91ace3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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