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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干气回收利用项目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厂区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系统的辅助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套C2回收装置,采用一段VPSA工艺,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干气资源16万吨。(2)为回收炼油新区1000万吨常减压装置干气、低压瓦斯气,在1000万吨常减压装置界区内预留用地新建2套瓦斯气压缩机组。(3)配套建设用于输送炼油系统干气、瓦斯气资源的工艺管线。

  施工期:项目施工场地位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区内。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运营期:项目建设不新增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系统现有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不产生影响,项目新增设备的动静密封点会产生非甲烷烃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独山子石化公司目前每年对所有装置开展VOCs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所有检测浓度超标的泄漏点实施了维修,包括:采用更换倒淋帽或堵头、增加倒淋帽或堵头、择机更换垫片或法兰螺栓把紧、螺纹连接紧固或更换密封件、阀门填料压盖紧固或更换填料及增加或更换阀门、机泵泄漏密封维修更换等措施,本项目新增设备动静密封点将全部纳入独山子石化公司的LDAR工作,可确保项目实施后独山子石化公司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的限值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独石化生活污水管网,后排入2#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无新增连续废水排放,项目排水主要是设备地面冲洗水、容器设备切水等间歇性排水,水质特点为含油污水,依托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系统现有排污管线排至净化水联合车间2#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达标后参与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全厂废水回用,不外排。

  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施工场地位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区内,施工期噪声产生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压缩机、各类机泵等,项目对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的水冷电机、隔音罩、隔音毯等措施。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新建装置界区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项目建设不会影响独山子石化公司厂界噪声现状。

  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专用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惰性瓷球和设备在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涉及HW49、HW50和HW08类危险废物。各类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正常情况下可作为独山子石化公司的炼油原料依托公司储运一部原油系统掺炼回收,当需要生产高品质成品油产品时对原料要求较高的工况条件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惰性瓷球送至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

  地下水分区防控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埋地排污管线和污水收集构筑物,新增工艺设备全部为地面上设备,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生产装置内地面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在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区内建设,运营期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控可依托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区内现有地下水观测井。

  环境风险及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石油炼制过程中副产的干气、瓦斯气,主要组分包括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涉及危险性物质的工艺及设施主要为新建C2回收装置和气体输送管线。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新建原料气输送管线发生物料泄漏。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设置防火、防爆及火灾报警系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严格按有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施工,设置相应的事故安全阀;设备应急放空依托独山子石化公司化工新区乙烯南区的火炬系统;消防废水依托独山子石化公司现有1#20000m3事故水池。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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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

  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北区

  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4848m2,主要建设石油焦转运站、煅烧车间、沥青转运站、中碎成型车间、返回料处理车间、串接石墨化车间、焙烧车间、机加工及包装车间及配套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矿热炉用高石墨质炭电极。项目总投资48260.9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21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6%。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中石油焦转运破碎产生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炉废气经1套DSNCR脱硝+余热锅炉+袋式除尘+湿法脱硫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煅后焦出料及输送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返回料破碎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中碎成型车间上料、输送、破碎、筛分、配料、磨粉过程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混捏成型废气经炭粉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烟气经DSNCR脱硝+炭粉吸附+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填充料装炉过程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炉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车间填充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运过程废气通过电捕焦油除尘器+RTO焚烧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和沥青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系统排水、脱硫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等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塔河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脱硫废水经脱硫系统配置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

噪声

  运营期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成型废品、焙烧废品、机加工废品送至返回料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耐火砖外售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置;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装置配套建设的石膏库中,定期外售建材厂使用或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废导热油、浊循环水池油泥、废机油产生量、化验室废渣全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炭粉收集加工处理后,作为焙烧车间填充料使用;沥青渣收集后作为粘结剂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3/543a7dcf192b472c80f042ce1deafc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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