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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四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序号

  区域

  垃圾焚烧发电厂名称

  违法情况

  免予处罚情况

  1

  福建省

  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该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5倍。

  2022年12月,该焚烧厂应急处置涉疫垃圾,因涉疫垃圾不发酵直接入炉燃烧,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部分时段一氧化碳排放超标,通过调整燃烧工况后及时恢复正常。鉴于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三明市三元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302/t20230221_1016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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