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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厅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 

大理州永平县和保山市昌宁县境内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理州永平县和保山市昌宁县,途径厂街乡、水泄乡、耈街乡、漭水乡等乡镇,项目路线全长94.85km,桥梁长44.414km/115座,隧道长18.634km/9座,桥隧比为66.56%。全线共设9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枢纽3处,服务型互通6处;共设置6条连接线,其中一级公路5.739km,二级公路14.608km。全线设置6处收费站、2处监控分中心(与服务区合建)、1处交巡警管理设施(与昌宁东收费站合建)、1处路政管理设施(与永平南收费站合建)、1处大桥管理所(与澜沧江停车区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与漭水收费站合建)、2处养护工区(与厂街停车区、昌宁东收费站合建)、4处服务区(水泄服务区(左右)、昌宁服务区(左右))、3处停车区(厂街停车区(左右)、澜沧江停车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05.36hm2,永久占地面积602.7hm2,施工期规划弃渣场58处,施工生产生活区64处,不设取土场。临时占地面积502.65hm2。项目概算总投资2305959.461万元,项目拟于2022年底开工,2026年底竣工,建设期为4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敏感区:项目以隧道穿越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未在保护区范围内占地。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55.073hm²,占用类型为澜沧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环境:工程将占用自然植被面积约469.17hm²,包括季风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干热灌丛和干热性稀树灌木草丛。占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椿集中分布区等,永久占用公益林55.07hm2,其中国家二级19.79m2,省级35.28hm2;评价区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种、濒危种、易危种。 

(3)地表水:桥梁跨银江河、耈街河、澜沧江及其支流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桥梁隧道施工和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体水质的污染影响等。运营期路桥面径流。 

(4)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作业,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项目主线及连接线共计7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62处村庄、8处学校,经预测后,环评对超标的敏感点均提出了措施,影响较小。 

(5)环境空气:施工期施工作业、道路运输、砂石料堆存、混凝土拌合站扬尘和沥青烟污染。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排放的NO2。 

(6)地下水:施工对地下水影响表现在施工揭露地下含水层,造成掘进过程中的涌水,对地下水水资源产生影响;施工废水下渗以及注浆防渗材料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大浪滩取水点以及水炉村5处分散水源点位于隧道施工影响半径内,隧道施工形成新的临时排泄基准面,将导致影响半径范围内地下水渗流场的局部改变,有导致取水点水量减小的风险,从而影响居民饮用水,共涉及约136户居民。 

(7)固废: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8)环境风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导致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泄漏、爆炸、燃烧,将对水环境和沿线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危害。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敏感区:项目位于保护区的工程为下穿隧道,隧道的进出口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其余临时工程均设在进出口附近,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在保护区范围内不产生地表占地。项目通过工程可行性方案论证及多方案比选,优化沿线设施工程选址位置,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确因项目需兼顾与在建、拟建公路及沿线城镇等的衔接,选址范围受到较大限制,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环境:工程占用的植被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占用485株红椿,对红椿有一定影响看,通过红椿移植,保证成活率,确保区域物种数量不减少。项目对野生动物影响主要在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防止对其生境的破坏;避免高噪声作业对其影响;严格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措施。 

(3)地表水:桥梁基础施工在采取做好围挡,跨河桥梁优化施工工序和工艺,禁止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和桥梁钻渣随意排放,钻渣需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可有效减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人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全部回用;隧道施工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内或沿线绿地灌溉,不外排。收费站生活污水污水采用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4)声环境: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对项目沿线声敏感点近中期超标路段建设声屏障2480延米(高度3.0m~5.0m)。 

(5)环境空气:土石方作业面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公路配套建构筑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场地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设置弃渣场、沥青搅拌、混合料拌合场站位置,弃渣场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沥青搅拌场站距村庄、学校、医院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300m,混合料拌合站距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200m,并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对现阶段设置不合理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优化调整。庄房岭隧道、耈街隧道、叶家山隧道、新厂隧道、岭冈隧道、朱家田隧道在运营期应安装纵向机械通风设备,并保证隧道通风风速达到相应的设计风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6)地下水:工程施工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涌水通过临时排水管或侧沟收集至隧道洞口涌水沉淀池,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等的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服务设施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或农地浇灌,对收费站采取改良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回用于绿化或农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沿线服务设施场地均采取混凝土地表硬化防渗,可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7)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施工场地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各乡镇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分类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运往各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8)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所有跨水体桥梁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在路段两侧设立应急电话和监控设备,加强桥梁照明等交通设施的设计,确保行车安全。澜沧江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两个桥头设置事故池,每座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250m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单位分别在昌宁县人民政府和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1年9月23日~10月11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单位分别在昌宁县人民政府和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信息报登报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四、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昌宁段)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 

2、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平段)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 

3、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对沿线地下水水源地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 

4、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永昌高速(昌宁段)建设对沿线地下水水源地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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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厅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 

大理州永平县和保山市昌宁县境内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理州永平县和保山市昌宁县,途径厂街乡、水泄乡、耈街乡、漭水乡等乡镇,项目路线全长94.85km,桥梁长44.414km/115座,隧道长18.634km/9座,桥隧比为66.56%。全线共设9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枢纽3处,服务型互通6处;共设置6条连接线,其中一级公路5.739km,二级公路14.608km。全线设置6处收费站、2处监控分中心(与服务区合建)、1处交巡警管理设施(与昌宁东收费站合建)、1处路政管理设施(与永平南收费站合建)、1处大桥管理所(与澜沧江停车区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与漭水收费站合建)、2处养护工区(与厂街停车区、昌宁东收费站合建)、4处服务区(水泄服务区(左右)、昌宁服务区(左右))、3处停车区(厂街停车区(左右)、澜沧江停车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05.36hm2,永久占地面积602.7hm2,施工期规划弃渣场58处,施工生产生活区64处,不设取土场。临时占地面积502.65hm2。项目概算总投资2305959.461万元,项目拟于2022年底开工,2026年底竣工,建设期为4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敏感区:项目以隧道穿越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未在保护区范围内占地。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55.073hm²,占用类型为澜沧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环境:工程将占用自然植被面积约469.17hm²,包括季风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干热灌丛和干热性稀树灌木草丛。占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椿集中分布区等,永久占用公益林55.07hm2,其中国家二级19.79m2,省级35.28hm2;评价区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种、濒危种、易危种。 

(3)地表水:桥梁跨银江河、耈街河、澜沧江及其支流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桥梁隧道施工和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体水质的污染影响等。运营期路桥面径流。 

(4)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作业,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项目主线及连接线共计7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62处村庄、8处学校,经预测后,环评对超标的敏感点均提出了措施,影响较小。 

(5)环境空气:施工期施工作业、道路运输、砂石料堆存、混凝土拌合站扬尘和沥青烟污染。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排放的NO2。 

(6)地下水:施工对地下水影响表现在施工揭露地下含水层,造成掘进过程中的涌水,对地下水水资源产生影响;施工废水下渗以及注浆防渗材料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大浪滩取水点以及水炉村5处分散水源点位于隧道施工影响半径内,隧道施工形成新的临时排泄基准面,将导致影响半径范围内地下水渗流场的局部改变,有导致取水点水量减小的风险,从而影响居民饮用水,共涉及约136户居民。 

(7)固废: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8)环境风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导致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泄漏、爆炸、燃烧,将对水环境和沿线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危害。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敏感区:项目位于保护区的工程为下穿隧道,隧道的进出口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其余临时工程均设在进出口附近,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在保护区范围内不产生地表占地。项目通过工程可行性方案论证及多方案比选,优化沿线设施工程选址位置,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确因项目需兼顾与在建、拟建公路及沿线城镇等的衔接,选址范围受到较大限制,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环境:工程占用的植被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占用485株红椿,对红椿有一定影响看,通过红椿移植,保证成活率,确保区域物种数量不减少。项目对野生动物影响主要在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防止对其生境的破坏;避免高噪声作业对其影响;严格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措施。 

(3)地表水:桥梁基础施工在采取做好围挡,跨河桥梁优化施工工序和工艺,禁止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和桥梁钻渣随意排放,钻渣需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可有效减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人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全部回用;隧道施工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内或沿线绿地灌溉,不外排。收费站生活污水污水采用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4)声环境: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对项目沿线声敏感点近中期超标路段建设声屏障2480延米(高度3.0m~5.0m)。 

(5)环境空气:土石方作业面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公路配套建构筑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场地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设置弃渣场、沥青搅拌、混合料拌合场站位置,弃渣场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沥青搅拌场站距村庄、学校、医院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300m,混合料拌合站距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200m,并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对现阶段设置不合理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优化调整。庄房岭隧道、耈街隧道、叶家山隧道、新厂隧道、岭冈隧道、朱家田隧道在运营期应安装纵向机械通风设备,并保证隧道通风风速达到相应的设计风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6)地下水:工程施工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涌水通过临时排水管或侧沟收集至隧道洞口涌水沉淀池,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等的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服务设施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或农地浇灌,对收费站采取改良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回用于绿化或农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沿线服务设施场地均采取混凝土地表硬化防渗,可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7)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施工场地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各乡镇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分类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运往各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8)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所有跨水体桥梁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在路段两侧设立应急电话和监控设备,加强桥梁照明等交通设施的设计,确保行车安全。澜沧江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两个桥头设置事故池,每座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250m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单位分别在昌宁县人民政府和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1年9月23日~10月11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单位分别在昌宁县人民政府和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信息报登报的形式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四、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昌宁段)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 

2、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平段)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 

3、云南大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对沿线地下水水源地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 

4、云南永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永昌高速(昌宁段)建设对沿线地下水水源地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的说明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301/t20230110_23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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