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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山东推动“两高”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全省核电发电增量替代煤电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80%,其余20%由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收储。产能跨设区的市整合或向省外转移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60%,其余40%由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收储。”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所称的碳排放指标是指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碳排放指标收储和调剂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资源、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可调剂使用省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

  《办法》指出,省级收储碳排放指标采用依申请免费使用的方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引入有偿调剂方式。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等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由各设区的市收储调剂。其他替代方式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由省市合理确定收储比例。周雁凌 季英德

  

  有关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1/t20230110_421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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