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 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王冬梅 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中,均明确提出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基数大,来源广,底数不清,环境风险不明。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的有力抓手,可通过调查统计掌握重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等信息,进而为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最终达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目的,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扎实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奠定数据基础。开展了典型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试点、重点行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调查试点、典型区域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监测与风险评估等项目,初步掌握了我市重点行业化学品生产使用种类、用途、数量等基本信息,评估我市典型区域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环境暴露情况对人群的健康风险和对我市水环境和沉积物的风险等级,探索提出我市《优先控制化学品清单》,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筛”和“评”的经验。
二是运用信息化水段,提升环境调查能力。研究开发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化学物质、POPs、有毒化学品、汞、危险化学品以及环境激素类等所有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提高新污染物治理的调查能力和服务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结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国家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二是持续做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对《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我市辖区内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等六大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提供坚实基础。
三是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能力,利用和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它需重点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模式,减轻企业报审负担,提高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效率。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01/t20230120_6085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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