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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天津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思路与挑战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思路与挑战

  焦永杰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则倍加凸显,其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明确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体系,以及“禁、减、治”的全过程管控体系,为“十四五”时期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对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共详细列出了16项重点任务及4个行动专栏。

  一、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现状及思路

  (一)新污染物治理现状

  天津市是我国近现代工业的发源地,拥有近150年的工业发展史,化工、医药等行业在二产中占比高,新污染物治理任务十分艰巨。长期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一方面,持续实施POPs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等化学品统计调查;另一方面,全力推进HBCD淘汰替代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我市已全面停止含HBCD原料的使用及销售,如期完成履约任务。除此之外,我市多次开展国家试点和国际合作项目,参与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研究制订,实施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技术示范,积极探索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

  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工作方案》明确了2025年的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完成“建机制、抓落实、重执法、强能力”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二是,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评估,适时发布我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三是,严格新污染物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四是,大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研项目、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识别管控难度大

  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是治理新污染物最大的挑战之一。在国际层面,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实施至今,一直都面临巨大的数据和评估需求,未能完全实现最初设计法规对有毒物质的管控目标;在国家层面,我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括四万余种,每年还有近百种新化学物质上市,未来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工作;在地方层面,新污染物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与工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制订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平衡的管控措施,需依赖于大量的数据调查、科学研究成果、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

  (二)新污染物治理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有毒化学物质“筛、评、控”和新污染物“禁、减、治”全方位协同推进,任务极其艰巨。一方面,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不健全,地方上对企业新污染物信息采集、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和法理依据;另一方面,相比常规污染物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的周期长、专业性强,地方上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尤其市、县一级更是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严重制约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与精准防控。

  (三)新污染物治理激励政策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

  企业是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主体,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亟需地方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激励政策。其一,工业企业规模不一、员工能力参差不齐,需构建操作便捷、简洁易懂的信息填报平台,减少企业信息填报负担和失误;其二,建立健全企业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保密培训,完善保密工作管理体系,减少企业对商业泄密的顾虑;其三,制订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其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引导其加大对有毒化学品的替代研发,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

  三、我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实施路径

  (一)以“筛”为切入点

  开展天津市重点行业企业化学物质调查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筛选本地区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高危害、难降解的特征化学物质,纳入我市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开展新污染物“评”和“控”;

  (二)以“评”为依据

  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研究制订“天津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三)以“控”为抓手

  针对以上“筛”、“评”确定的新污染物,改变传统的“末端减排”思路,遵循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禁、减、治”全过程综合管控思路,制订并实施“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同时加强各委办局合作,明确责任与分工。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天津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必经之路,天津市将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不断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切实做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01/t20230120_6085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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