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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甘孜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千伏主变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线2回,100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2×600兆乏;500千伏出线7回,50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2×120兆乏。

  (二)天府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千伏主变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线6回,100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4×600兆乏;500千伏出线4回。

  (三)成都东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四川省资阳市。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千伏主变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线4回,100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3×600兆乏;500千伏出线6回。

  (四)铜梁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重庆市铜梁区。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千伏主变2×3000兆伏安;1000千伏出线2回,100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1×720兆乏;500千伏出线6回。

  (五)甘孜~天府南10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途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新建线路总长约2×303.8千米,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

  (六)天府南~成都东10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途经四川省乐山市、眉山市、内江市、资阳市。新建线路总长约2×144.6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七)天府南~铜梁10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途经四川省乐山市、眉山市、内江市、资阳市,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新建线路总长约2×209.2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八)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改造工程拆除500千伏天坡II线0.6千米,拆除铁塔2基;新建线路约0.7千米,新建铁塔3基。

  (九)220千伏线路改迁工程,包含以下3个子工程:

  220千伏冷临线改迁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雅安市。拆除220千伏冷临线6.9千米,拆除铁塔25基;新建线路7.4千米,新建铁塔29基。

  220千伏冷小雅改迁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拆除220千伏冷小雅线0.84千米,拆除铁塔5基;新建线路0.82千米,新建铁塔5基。

  220千伏天爱I线改迁工程,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拆除220千伏天爱I线0.7千米,拆除铁塔2基;新建线路1.0千米,新建铁塔4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影响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四川省、重庆市生态环境厅(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四川省、重庆市生态环境厅(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省、重庆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1/t20230113_1012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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