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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执法推动企业提高守法治污水平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排污许可制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转变执法模式,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每年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和服务宣传方面共同发力,着力培养污染源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主要依据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管理要求在一个证中综合体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行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检查。按照清单,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等开展抽查核实,实现了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自我管理责任的检查,进一步树立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二是将依证执法作为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方式

  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夯实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生态环境部门逐步研究固化了发现问题的机制,在充分利用热点网格等精准执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执行报告,结合大数据等分析研判,发现异常形成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按证排污单位则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截至今年8月,已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17个,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三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帮扶指导的主要手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也采取分类的形式进行处置: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少部分单位长时间未开展自行监测、多次不提交执行报告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处罚。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大部分污染源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健全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巡检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调整生产与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显著提升,治污水平显著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全面提升排污单位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ywdt28/xwfb/3259404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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