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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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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甘泉堡增量配电网220kV甘二变电站工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102 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甘泉堡增量配电网220kV 甘二变电站工程线路途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102 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一)新建甘二220kV变电站(户外 GIS布置),站址位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期建设2×240MVA主变容器,220kV出线2回;建设2×8×6Mvar电容器组、2×4×1.44Mvar电抗器组;建设事故排油系统和地埋式事故油池,设计容积约70m3;变电站围墙总长度为602m,围墙内占地面积约为2.1hm2,站区总占地面积2.18hm2。

  (二)新建五家渠750kV 变电站~甘二220kV 变电站的220kV同塔双回线路,路径全长 17.2km,线路电压等级 220kV。线路由五家渠750kV电站变向南出线,在J1终端处转向东走线,至750kV城渠一二线南侧J3转向东偏南沿其走线至J6,此段有部分农田分布,均可一档跨越。在J6处转向南偏东继续平行750kV线路城渠一二线走线,行进至禾润街(规划六号路)北侧后,立J9转向西偏南,行进至三十号公路附近再转向北走线,最后在拟建甘二220kV变电站西侧立终端接入。

  工程总投资11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5%。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项目开工前应取得第七师有关部门路径协议及用地许可。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涉及兵团行政管辖区域的部分工程,需接受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师(市)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第六师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兵团生态环境局、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兵团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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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212/43e89c62a60a41828dfa962ce694a4e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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