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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9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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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伽师县X波段雷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达西村

  伽师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伽师县X波段雷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伽师县和夏阿瓦提镇达西村西侧5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05′55.00秒,北纬39°36′57.00秒。项目主要建设1台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工作频率9.3~9.5GHz,额定功率60w,峰值功率200w,口径2.4m,建设一座20m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0m2;本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万元,占总投资的1.7%。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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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霍尔果斯市人工影响天气雷达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片区和谐社区

  霍尔果斯市人工影响天气保障中心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霍尔果斯市人工影响天气雷达建设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片区和谐社区空闲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3′25.80″,北纬44°8′34.70″。项目主要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工作频率范围9.3~9.5GHz,雷达口径2.4m,额定功率 60w,峰值功率 200w,建设一座25m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约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伊犁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3

  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皮山)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固玛镇萨干村老检查站旁

  皮山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皮山)建设项目位于皮山县固玛镇萨干村老检查站旁,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8°13′49.50″,北纬37°33′45.80″。项目主要建设1台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工作频率工作频率9.3~9.5GHz,额定功率60w,峰值功率200w,口径2.4m,建设一座30m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56.25m2;项目总投资约50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万元,占总投资的1.2%。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4

  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乌什)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恰塔格乡

  乌什县气象局

  成都鑫融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乌什)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恰塔格乡(3)村防雹基地围墙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33′44.7″,北纬41°13′19.2″。项目主要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口径2.4m,工作频率9390MHz,峰值功率200w。建设一座15m高铁塔以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8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5

  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富蕴)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机场北侧、216国道南侧

  富蕴县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富蕴)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机场北侧、216国道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0′51″,北纬46°49′6″。项目主要建设1部X波段天气雷达,工作频率9384-9396MHz,额定功率60w,峰值功率200w,口径2.4m,建设一座30m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25m2;项目总投资约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6

  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托里)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复兴南路与喀普其克南路交汇处西侧托里县供排水公司空地

  托里县气象局

  成都鑫融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2021年补短板工程X波段天气雷达(托里)建设项目位于托里县复兴南路与喀普其克南路交汇处西侧托里县供排水公司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5′38″,北纬45°54′27″。项目主要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口径2.4m,工作频率9.3~9.5GHz,峰值功率200w,建设一座25m高铁塔以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25m2;项目总投资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7

  新疆哈密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胡杨林景区地宫旁

  伊吾县气象局

  成都鑫融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新疆哈密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胡杨林景区地宫旁,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5°13′56.56″,北纬43°39′2.06″。项目主要建设1套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口径4.5m,脉冲峰值功率250kW,雷达塔楼1座以及附属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59.97m2,雷达塔楼总建筑面积约992 m2;项目总投资约26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哈密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212/99205514d3e74197ba77a2b46ca558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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