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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强化川渝两地联合协作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我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实现成渝地区按照统一的启动标准,开展重污染天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支撑。

  预警区域扩展到全市范围

  《应急预案》将原预警范围从主城中心城区及其他主城都市区影响区域扩展到全市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根据重污染天气特征分布、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差异等因素,将全市划分为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3个区域,分区分级、精细化开展重污染预警及应急响应。

  调整预警分级及标准

  按照国家对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设置的新要求,《应急预案》将原来的四级预警调整为三级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将原有的蓝色预警调整为发布健康提示。

  同时,增设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指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条件,并将其一起加严至中度污染(AQI150)的启动门槛,与四川省2022年修订的最新预案预警分级基本一致。

  此外,《应急预案》还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完善,明确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减排比例。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强化川渝两地协同应对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成渝地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为更好地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的要求,《应急预案》增加川渝毗邻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相关内容,强化川渝两地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区域协同应对,为实现川渝两地重污染天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做好各级应急预案的修订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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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zwgk_249/xwfb_67131/202211/t20221104_11263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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