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
9月16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三级调研员帅建红共同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
《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
主持人陈丽: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规划》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女士;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三级调研员帅建红先生。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介绍《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情况;二是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作介绍。有请!
周波: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借此机会,我代表以上部门就《规划》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第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地下水是水资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5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局部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巩固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相关省级部门制定了《规划》。《规划》立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深入分析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新形势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全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全省“十四五”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科技支撑,强化监管”原则,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强化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第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五个章节,回顾“十三五”工作进展与形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第一章工作进展与形势。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查明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积极成效,耕地分类管理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成果显著,土壤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第二章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稳定控制在4.5%左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三章主要任务。从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5项重点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等4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4项重点任务。
第四章重大工程。为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和指标,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结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入库储备要求。在征集地方意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设置调查与评估、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11项重点工程。
第五章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济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完善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陈丽:谢谢周波巡视员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云南政协报记者:“十三五”期间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成效?“十四五”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作答。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
王静::“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等,并组织梯次推进实施。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目标任务,5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3642座加油站所属的12709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持续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71个重点化工企业地块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396个。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三是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7个县级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排查污染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
四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分析全省7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环境质量状况,督促指导由人为原因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及水质恶化的州(市)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加快推进问题突出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动态更新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陈丽:谢谢王静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的目标,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要推进哪些主要任务?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作答。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
胡涛: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职能,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协同调查。在划定的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
二是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过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三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
四是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陈丽:谢谢胡涛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请具体介绍一下从哪些重点任务来落实?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作答。
王静:“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从污染治理转向为源头防控,尤其是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为推进该项工作,《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
二是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持续开展整治。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受污染耕地及农产品超标集中区域周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加大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力度。
三是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粮食主产区,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到2025年底,在宣威市、会泽县等15个县(市)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识别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追溯污染源头。
陈丽:谢谢王静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都市时报记者: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如何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帅建红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帅建红作答。
帅建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将从地块信息共享、土地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等方面集中发力,切实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起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一是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要求州(市)、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时,不得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征求同级环境部门意见,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二是严格规划许可。要求“一住两公”用地,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基于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空间信息,核查建设用地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情况,核查通过后方能发放规划许可,并留存核查记录。
三是及时共享“一住两公”地块信息。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已批准实施的、新编制的、调整的详细规划,其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地块信息(包括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规划许可等信息),供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遴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使用。
四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目前,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已基本搭建完毕,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监测体系,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利用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的精准高效和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依据规划污染地块的用途,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未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除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外)。
陈丽:谢谢帅建红调研员的回复,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详尽的介绍和解答。
刚才发布人从背景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等3个层面介绍了《规划》相关情况,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
希望媒体朋友们利用各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感谢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9月16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三级调研员帅建红共同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
《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
主持人陈丽: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规划》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女士;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三级调研员帅建红先生。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介绍《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情况;二是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先生作介绍。有请!
周波: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借此机会,我代表以上部门就《规划》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第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地下水是水资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5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局部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巩固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相关省级部门制定了《规划》。《规划》立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深入分析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新形势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全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全省“十四五”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科技支撑,强化监管”原则,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强化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第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五个章节,回顾“十三五”工作进展与形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第一章工作进展与形势。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查明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积极成效,耕地分类管理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成果显著,土壤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第二章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稳定控制在4.5%左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三章主要任务。从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5项重点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等4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4项重点任务。
第四章重大工程。为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和指标,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结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入库储备要求。在征集地方意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设置调查与评估、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11项重点工程。
第五章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济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完善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陈丽:谢谢周波巡视员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云南政协报记者:“十三五”期间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成效?“十四五”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作答。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
王静::“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等,并组织梯次推进实施。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目标任务,5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3642座加油站所属的12709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持续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71个重点化工企业地块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396个。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三是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7个县级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排查污染成因,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
四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分析全省74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环境质量状况,督促指导由人为原因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及水质恶化的州(市)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加快推进问题突出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动态更新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陈丽:谢谢王静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的目标,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要推进哪些主要任务?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作答。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副处长胡涛
胡涛: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职能,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协同调查。在划定的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
二是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过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三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
四是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陈丽:谢谢胡涛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请具体介绍一下从哪些重点任务来落实?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静作答。
王静:“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从污染治理转向为源头防控,尤其是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为推进该项工作,《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
二是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持续开展整治。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受污染耕地及农产品超标集中区域周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加大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力度。
三是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粮食主产区,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到2025年底,在宣威市、会泽县等15个县(市)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识别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追溯污染源头。
陈丽:谢谢王静副处长的回复,请继续提问。
都市时报记者: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如何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帅建红
陈丽:这个问题请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帅建红作答。
帅建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将从地块信息共享、土地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等方面集中发力,切实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起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一是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要求州(市)、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时,不得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征求同级环境部门意见,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二是严格规划许可。要求“一住两公”用地,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基于环境部门提供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空间信息,核查建设用地是否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情况,核查通过后方能发放规划许可,并留存核查记录。
三是及时共享“一住两公”地块信息。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已批准实施的、新编制的、调整的详细规划,其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兼容性用地的地块信息(包括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规划许可等信息),供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遴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使用。
四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目前,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已基本搭建完毕,省自然资源厅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监测体系,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利用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的精准高效和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依据规划污染地块的用途,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未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除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外)。
陈丽:谢谢帅建红调研员的回复,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详尽的介绍和解答。
刚才发布人从背景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等3个层面介绍了《规划》相关情况,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
希望媒体朋友们利用各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感谢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bzl/wsxw/lxxwfb/202209/t20220919_23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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