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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2〕15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二、建设内容

  (一)机构职能规范化。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执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补充和细化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履职制度,开展执法效能评估,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支撑保障,提高执法能力。

  (二)执法装备现代化。加强装备能力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的要求,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力争2023年底前配齐配全标准执法装备。规范制式服装配发和管理,全面完成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着装行为。

  (三)队伍建设专业化。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模式,建立健全执法大练兵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大练兵。优化人员结构和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市县级执法人员和省级执法机构跟班学习、蹲点锻炼的双向交流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健全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内部管理制度化。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典型案例和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制度,推行落实“六项机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深化部门联动,健全执法监测协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稽查,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

  (五)行政执法信息化。建立健全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排污许可等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建立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升执法机构活跃度、执法人员活跃度。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体系人性化。探索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与纠错的对策清单,实行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做好职业保障,为执法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等服务。

  (七)监管执法效能化。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曲靖市、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安宁市、红河州个旧市、玉溪市红塔区五个地区承担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单位要在2022年12月前完成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2022年10月前试点单位完成规范化建设自评工作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前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复核评估。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各州(市)要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与自评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负责对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开展复核评估并命名。复核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规范化建设单位,得分90分以上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财政、司法、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解决制约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结合执法大练兵、重点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评,把规范化建设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地探索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推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

  附件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

分类 

序号 

重点任务 

计分方法 

分值 

备注 

一、机构职能规范化(16分) 

强化党建引领 

组织开展专题党课教育,结合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专业素质;结合工作业务,开展评优评先活动。(2分)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对执法工作领导与管理的全覆盖。(2分) 

 

整合执法队伍 

整合州(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市、区)级执法机构完成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上划,严格落实“在编在岗”要求,(2分)实现垂直管理。(2分) 

 

推行“局队站合一” 

在本辖区推行县(市、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2分)增强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属地管理。(2分) 

 

强化执法职能 

进一步理顺、补充和细化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规范运行机制。(2分) 

 

落实经费保障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支出、执法经费纳入正常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2分) 

 

二、执法装备现代化(16分) 

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方案。(3分) 

 

纳入财政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3分) 

 

严格管理使用 

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和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维护,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4分) 

 

着装配发及管理 

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到位,严格着装要求,规范着装。(4分)建立健全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2分) 

 

三、队伍建设专业化(14分) 

四、内部管理制度化(24分) 

10 

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或计划,有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分)选派人员到上级环境执法机构跟班学习锻炼或接收上级环境执法人员蹲点锻炼。(2分) 

 

11 

规范执法资格管理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经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发放执法证件。(2分)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申领、换发、台账管理等制度。(2分) 

 

12 

严格持证执法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员参与现场执法,落实持证执法制度。(2分) 

 

13 

常态化推进执法大练兵 

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建立执法大练兵工作制度。(2分)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或技能竞赛活动、案卷评查等工作。(2分) 

 

14 

强化纪律约束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画的、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2分)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2分) 

 

15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抽查比例,统筹开展或参与本部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分) 

 

16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建立本地区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分)按照正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2分) 

 

17 

建立专案查办制度 

是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专办。(1分)开展案件评查,向上级部门报送典型案例。(3分) 

 

18 

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3分) 

 

19 

加强执法稽查 

根据省厅制定的稽查工作方案,细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2分)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以及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2分)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时整改并反馈。(1分) 

 

五、行政执法信息化(10分) 

20 

完善信息化制度及人员配备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1分)指定专人承担本级系统管理员角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1分) 

 

21 

强化信息化应用 

本单位所有持证执法人员在移动执法系统设立账号,且在岗人员每月均制作上传现场检查记录2份以上。(2分)按要求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办理执法业务,执法案件及时上传环境行政处罚系统。(2分) 

 

22 

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 

建立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1分)通过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查办案件。(1分) 

 

23 

探索辅助执法 

通过借助流域污染源、排污口排查,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撑。(2分) 

 

六、保障体系人性化(10分) 

24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探索制定相关奖励表扬表彰机制。(1分)对辖区内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1分)获省级通报表扬或表彰。(1分)获部级通报表扬或表彰情况。(1分) 

 

25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与纠错的对策清单,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3分) 

 

26 

强化职业保障 

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缴纳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3分) 

 

七、监管执法效能化(10分) 

27 

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并按月细化落实,并报上级部门备案。(2分) 

 

28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3分) 

 

29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3分) 

 

30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执法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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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二、建设内容

  (一)机构职能规范化。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执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补充和细化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履职制度,开展执法效能评估,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支撑保障,提高执法能力。

  (二)执法装备现代化。加强装备能力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的要求,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力争2023年底前配齐配全标准执法装备。规范制式服装配发和管理,全面完成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规范着装行为。

  (三)队伍建设专业化。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模式,建立健全执法大练兵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大练兵。优化人员结构和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市县级执法人员和省级执法机构跟班学习、蹲点锻炼的双向交流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序组织执法证件换发。健全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内部管理制度化。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典型案例和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制度,推行落实“六项机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深化部门联动,健全执法监测协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稽查,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

  (五)行政执法信息化。建立健全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排污许可等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建立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升执法机构活跃度、执法人员活跃度。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体系人性化。探索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与纠错的对策清单,实行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做好职业保障,为执法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等服务。

  (七)监管执法效能化。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曲靖市、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安宁市、红河州个旧市、玉溪市红塔区五个地区承担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单位要在2022年12月前完成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2022年10月前试点单位完成规范化建设自评工作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前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复核评估。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各州(市)要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执法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与自评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负责对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开展复核评估并命名。复核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规范化建设单位,得分90分以上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财政、司法、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解决制约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结合执法大练兵、重点区域交叉执法检查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评,把规范化建设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地探索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推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

  附件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

分类 

序号 

重点任务 

计分方法 

分值 

备注 

一、机构职能规范化(16分) 

强化党建引领 

组织开展专题党课教育,结合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专业素质;结合工作业务,开展评优评先活动。(2分)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对执法工作领导与管理的全覆盖。(2分) 

 

整合执法队伍 

整合州(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市、区)级执法机构完成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上划,严格落实“在编在岗”要求,(2分)实现垂直管理。(2分) 

 

推行“局队站合一” 

在本辖区推行县(市、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2分)增强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属地管理。(2分) 

 

强化执法职能 

进一步理顺、补充和细化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规范运行机制。(2分) 

 

落实经费保障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支出、执法经费纳入正常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2分) 

 

二、执法装备现代化(16分) 

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方案。(3分) 

 

纳入财政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3分) 

 

严格管理使用 

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和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维护,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4分) 

 

着装配发及管理 

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到位,严格着装要求,规范着装。(4分)建立健全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2分) 

 

三、队伍建设专业化(14分) 

四、内部管理制度化(24分) 

10 

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或计划,有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分)选派人员到上级环境执法机构跟班学习锻炼或接收上级环境执法人员蹲点锻炼。(2分) 

 

11 

规范执法资格管理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经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发放执法证件。(2分)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申领、换发、台账管理等制度。(2分) 

 

12 

严格持证执法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员参与现场执法,落实持证执法制度。(2分) 

 

13 

常态化推进执法大练兵 

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建立执法大练兵工作制度。(2分)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或技能竞赛活动、案卷评查等工作。(2分) 

 

14 

强化纪律约束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画的、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2分)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2分) 

 

15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抽查比例,统筹开展或参与本部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分) 

 

16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建立本地区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分)按照正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2分) 

 

17 

建立专案查办制度 

是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专办。(1分)开展案件评查,向上级部门报送典型案例。(3分) 

 

18 

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3分) 

 

19 

加强执法稽查 

根据省厅制定的稽查工作方案,细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2分)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以及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2分)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时整改并反馈。(1分) 

 

五、行政执法信息化(10分) 

20 

完善信息化制度及人员配备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1分)指定专人承担本级系统管理员角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1分) 

 

21 

强化信息化应用 

本单位所有持证执法人员在移动执法系统设立账号,且在岗人员每月均制作上传现场检查记录2份以上。(2分)按要求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办理执法业务,执法案件及时上传环境行政处罚系统。(2分) 

 

22 

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 

建立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1分)通过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查办案件。(1分) 

 

23 

探索辅助执法 

通过借助流域污染源、排污口排查,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精准发现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撑。(2分) 

 

六、保障体系人性化(10分) 

24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探索制定相关奖励表扬表彰机制。(1分)对辖区内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1分)获省级通报表扬或表彰。(1分)获部级通报表扬或表彰情况。(1分) 

 

25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与纠错的对策清单,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3分) 

 

26 

强化职业保障 

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缴纳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3分) 

 

七、监管执法效能化(10分) 

27 

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并按月细化落实,并报上级部门备案。(2分) 

 

28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3分) 

 

29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3分) 

 

30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执法信息。(2分)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jjc/hjjcgzdt/202210/t20221028_23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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