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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粤环函〔2022〕535号

韶关、肇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该任务清单(附件)对应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92号)。请及时商本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绩效。

  附件: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彬,020-83624672)

附件

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

财政事权

政策任务

补助资金(万元)

任务要求/绩效目标

任务性质

实施方式

实施

标准

工作量

完成时限

1

韶关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和省内

外流域生态补偿

4423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指导性任务

财政补助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资金下达一年内

2

肇庆

1154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Ⅲ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3

清远

4423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037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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