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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对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3

    传真:0371-66309113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封市杞县产业集聚区西区

  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裕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原料磨粉车间、压型烘干车间、碳化车间、连续石墨化车间、成品车间以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生产产品为锂电池负极材料10万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天然气,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煅烧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石墨化炉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其他工艺粉尘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所有物料均在封闭车间存放、密闭皮带输送。各类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水立足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外排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11-03/2633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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