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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郑州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郑州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574976934U)报送的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郑州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荥阳市陇海铁路与广武北路交叉口东北,中国中车郑州轨道交通装备基地配套企业产业园19#厂房。拟在厂房1层建设氟[18F]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主要包括回旋加速器机房、控制室、设备间、气瓶间、后区、热室间等功能区及其他辅助设施,配备Ⅱ类射线装置TR-19型回旋加速器2台,用于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18F标记正电子药物),并进行分装;拟在厂房2层建设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主要包括淋洗间、标记分装间、包装间、容器清理间(包材容器暂存间)、物料传递间等功能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外购钼[99Mo]-锝[99mTc]发生器进行淋洗制备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并进行分装。

  氟[18F]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操作非密封放射性核素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10Bq、年最大用量为2.775E+14Bq,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操作非密封放射性核素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99E+9Bq、年最大用量为2.5E+14Bq,99Mo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9Bq、年最大用量为6.66E+13Bq,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总投资716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26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书》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防护负责人,并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2年11月  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11-30/264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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