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环保FZ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污染防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中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现对政策中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的下放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下放背景

  201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加大环境保护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在充分考虑到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污染轻微且风险可控的实践基础上,已将“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事项委托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该事项自委托审批以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强化承接审批、风险防控和监管服务等能力,切实提升了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的便利性、获得感。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规定,“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为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和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赋予福州市、厦门市更大行政审批自主权,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下放内容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变更、重新申领、延续、注销、补发权限下放由福州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发。

  三、监管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衔接

  福州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1.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紧部署本行政区内相关许可证审批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确保审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2.做好工作衔接。要抓紧建立完善许可证审核审批管理机制和程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单位政府网站等途径,全面公开许可证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许可审批

  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许可证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条件和办理时限,严格审批工作。福州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审查,开展现场核查。在材料审查中应聚焦重点,有的放矢,可根据日常监管实践,适当简化材料。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做好信息公开。在审批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公开依法获得许可证的单位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证号、发证单位、持证单位地址、许可种类和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期等信息。

  2.加强事后监管。应组织相关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的监管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关检查信息及时上传至监管系统。

  3.严肃工作纪律。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建设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的生态环保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清单,防范廉政风险,坚决杜绝审批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fsjg/fsjg/202210/t20221024_602238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环保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