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编制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2年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主要问题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201017868329163)编制的《开原市中医医院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原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份环评文件,存在附具的监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和CMA章,监测报告无效;编制主持人已于环评文件送审前离职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由秦丽梅(BH000964)主持编制的《开原市中医医院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二)由吴玉鹏(BH000923)主持编制的《开原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按照上述不同失信行为,对编制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201017868329163)累计失信记分10分。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11/t20221125_471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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