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22〕148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结合厅机关领导干部调整情况,现对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作出如下调整: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马永福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副组长: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阿泽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袁国林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国墅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曹永恒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永宏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张伽斌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白云辉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周 波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冉光晋 办公室督察员
曹 俊 督察办主任
柴 艳 综合处处长
高红英 法规处处长
木文兵 科财处处长
夏 峰 自然处处长
莫绍周 生态处处长
孙凤智 水处处长
孟广智 大气处督察员
王 静 土壤处副处长
张 玉 固化处处长
张建萍 辐射处处长
管 琼 审批处处长
徐 璇 监测处处长
许宏斌 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陈 丽 宣教处处长
张 猛 机关党委人事处处长
陈玉松 执法局局长
刘建平 区域督察一办主任
马永泰 区域督察二办主任
梅红雨 区域督察三办主任
张卫红 区域督察四办主任
陈异晖 省环科院院长
施 择 省监测中心主任
任泽林 省宣教中心主任
赵胜祥 省辐射站站长
朱 翔 省信息中心主任
杨逢乐 省评估中心主任
王云斋 省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赵 扬 省固管中心主任
赵春刚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 德 省应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冉光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春刚同志担任,联络员为厅办公室梁钰。厅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厅疫情防控日常事务;统筹全厅疫情防控信息统计报送、防疫物资储备、核酸检测等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措施;向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防控政策要求;及时梳理并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传达部署、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各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责任,各委派1名在职在编人员为疫情防控网格员,负责本处室、直属各单位日常信息报送及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三)厅驻16个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疫情防控工作由省监测中心负责统筹协调。
(四)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结合厅机关领导干部调整情况,现对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作出如下调整: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马永福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副组长: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阿泽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袁国林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国墅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曹永恒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永宏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张伽斌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白云辉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周 波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组 员:冉光晋 办公室督察员
曹 俊 督察办主任
柴 艳 综合处处长
高红英 法规处处长
木文兵 科财处处长
夏 峰 自然处处长
莫绍周 生态处处长
孙凤智 水处处长
孟广智 大气处督察员
王 静 土壤处副处长
张 玉 固化处处长
张建萍 辐射处处长
管 琼 审批处处长
徐 璇 监测处处长
许宏斌 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陈 丽 宣教处处长
张 猛 机关党委人事处处长
陈玉松 执法局局长
刘建平 区域督察一办主任
马永泰 区域督察二办主任
梅红雨 区域督察三办主任
张卫红 区域督察四办主任
陈异晖 省环科院院长
施 择 省监测中心主任
任泽林 省宣教中心主任
赵胜祥 省辐射站站长
朱 翔 省信息中心主任
杨逢乐 省评估中心主任
王云斋 省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赵 扬 省固管中心主任
赵春刚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 德 省应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冉光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春刚同志担任,联络员为厅办公室梁钰。厅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厅疫情防控日常事务;统筹全厅疫情防控信息统计报送、防疫物资储备、核酸检测等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措施;向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防控政策要求;及时梳理并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传达部署、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各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责任,各委派1名在职在编人员为疫情防控网格员,负责本处室、直属各单位日常信息报送及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三)厅驻16个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疫情防控工作由省监测中心负责统筹协调。
(四)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209/t20220922_23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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