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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防范和惩治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机构数据真、准、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了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随机抽取的33家监测机构(占全区数量30%)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一)重点性问题。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蓝海洋检测有限公司、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广西可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6家监测机构存在监测设备内存储的原始数据缺失,监测数据无法溯源,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同一时间在不同报告内出现等问题。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监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出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方法要求的情况(详见附件)。

  (二)一般性问题。一是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部分监测机构未严格按照采样、分析方法标准开展监测,例如:地下水环境检测缺少洗井或水质参数测定过程;采样中缺少平行样、全程序空白;实验分析缺少校准曲线校核、实验室空白、实验室平行、密码质控、基体加标等质控措施;气体分析标气校准不规范;噪声检测前后无声级计校准记录。二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监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无制样、前处理等关键步骤的记录,无检测人员签字;不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三是检验检测分包不规范。部分监测机构存在检验分包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或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未对分包方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等不规范行为。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针对部分监测机构暴露出内部质量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缺乏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各监测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坚守“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严格依法监测。各监测机构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覆盖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做到监测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可追溯性。

  (三)落实全面整改。各监测机构要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我厅将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定期“回头看”检查,对未落实整改的机构及涉及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序号

  地市

  检查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备注

  1

  南宁

  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查编号为“JYJC〔2021〕第09011号”的检验检测报告,无组织废气采样所用的ZR-3920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编号:JY-ZHCYQ-06),报告所附原始记录显示分别于2021年9月3日13:00、15:00、17:00采集3个小时样,但设备中仅有13:00的采样记录,无15:00、17:00的采样记录。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四条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

  查编号为“JJYJC〔2021〕第01044号报告”和“第JYJC〔2021〕09473号”的检验检测报告,2021年1月14日及2021年9月29日氨氮使用的标准样品为同一编号(编号:Y氨氮44-3)。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

  2

  贵港

  广西蓝海洋检测有限公司

  1. 查编号为“LHY2201102H”的检验检测报告,4台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仪器编号YQ-164、YQ-165、YQ-166、YQ-167)设备上查不到该任务的电子储存数据,也无仪器使用记录。

  2. 查编号为“LHY2201107H”、“LHY2101040H”和“LHY2101041H”三份检验检测报告,发现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仪器编号YQ-164)设备上查不到该任务的电子储存数据,也无仪器使用记录。

  3. 查编号为“LHY2111072H”、“LHY210708H”、“LHY2103145HG”三份检测报告,发现非甲烷总烃分析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7月23日、2021年4月1日均使用同一条曲线,该曲线配制时间随样品分析时间更改。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四条

  涉嫌违反《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的通知》

  3

  贵港

  贵港市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 查编号为“中赛监字〔2019〕第151号”的检验检测报告,监测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的颗粒物使用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编号GGZS-YQ-156)监测,在设备上查不到该任务的数据,也无仪器使用记录。

  2. 查编号为“中赛监字〔2019〕第033号”和“中赛监字〔2019〕第035X号”两份检验检测报告,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两名技术员于2019年2月23日在不同企业,同一时间使用同一台声级计(编号GGZS-YQ-31)。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4. 查编号为“中赛监字〔2022〕第241号”和“中赛监字〔2022〕第240号”两份检验检测报告,中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两名技术员于2022年5月25日在不同企业开展监测,时间间隔不合理。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四条

  涉嫌违反《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的通知》

  查编号为“中赛监字〔2019〕第151号”的检验检测报告,采样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石油类项目样品领用日期、仪器使用记录、分析记录均为8月5日,不满足HJ 637-2018方法要求,样品未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分析测试。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

  4

  南宁

  广西可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查编号为“KL〔2022〕122103”的检验检测报告,化学需氧量滴定体积25.32ml,大于滴定管(编号为DD25-4)最大量程25ml,逻辑不合理。

  涉嫌违反《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的通知》

  5

  南宁

  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查编号为“YP(固)19121016”的检验检测报告,固体废物缺少水分分析原始记录,但出具固体废物水分的数据,水分数据无法溯源。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四条

  6

  南宁

  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查编号为“HH21-3-0147-002-01号”的检验检测报告,厂界噪声原始记录数据未能在仪器设备中找到,且无数据打印单,也没有仪器使用记录。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四条

  7

  梧州

  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查编号为“GXAY-HJ2020-0317001”、“GXAY-HJ2020-0813005”、“GXAY-HJ2020-1112001”三份检验检测报告,分析日期为2020年3月5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11月7日的pH值原始记录均使用同一支编号为202174的标准物质。查此编号的标准物质入库记录为2019年2月22日1支,2019年出库,2020年未有pH标准物质的出入库记录。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

  8

  柳州

  广西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查编号为“H&S018C042002(R1)”的检验检测报告,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编号:C0420DQ8001和C0421DQ8001)采用标况体积计算结果,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十三条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jcgl/t13105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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