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391号

  

  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瑞拓峰呈字〔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年产6万吨PBAT和副产6600吨四氢呋喃(THF),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条6万吨/年的PBAT生产线、THF回收装置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4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及《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2〕478号)的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晋环函〔2022〕406号文,同意先行开展孝义市相关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8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投料仓、中间料仓和日料仓设负压风机,收集后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酯化废气、聚合不凝气、THF汽提废气、干燥废气和THF罐区呼吸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送至RTO焚烧炉焚烧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切粒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气,含少量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气浮池、厌氧池、曝气池、二沉池、清水池等水池封闭,设负压管道将臭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净化处理,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

  罐区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设置氮封,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产生的汽提废水、切粒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700m3/d,采用“气浮+臭氧氧化+ 两级UASB厌氧”工艺,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再采用“调节曝气池+A2/O”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至园区企业,不外排。

  项目厂区距文峪河约3k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已建的1座7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3275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成的14000m3事故应急水池,加快推进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聚合残渣、碳化杂质、清洗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物料泵、切粒机、过滤器等机械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须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158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物料罐区、生产装置区、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将中央控制室、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区域为原料仓库外50米的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孝义市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134吨/年、二氧化硫0.91吨/年、氮氧化物11.69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85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孝义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年生物降解聚酯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2〕52号),将关停的山西红沟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的削减量作为削减来源。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导企业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9/t20220906_70748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