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关于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第一采油厂南港油田G5等3个海域井场产能建设开发工程 | 渤海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本工程拟新建G5、G13、G20三个井场,每个井场新增8口采油井;工程新建8条单井集油管线共计约400米,1条长约50米工艺管线,均埋地铺设,埋深1.2米;G5、G13井场各新建4立方米初期雨水池,G20井场新建16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等。 | (1)水环境:本项目施工全部在已成陆的井场内进行,无涉海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均不排海,对海洋水质基本无影响。(2)海洋生态:本项目施工全部在已成陆的井场内进行,无涉海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均不排海,对海洋生态基本无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项目井涌井喷、工艺管线泄漏、罐车碰撞漏油等潜在环境风险,采取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优化钻井设计;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209/t20220905_993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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