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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151

  传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120m3钼酸沉母液汽提回收氨水技改项目

  河北省张家口市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铀业水冶厂内新建综合处理车间1座,在车间内设置钼酸沉母液预处理、脱氨回收系统和尾气净化系统等工艺设备,对钼酸沉母液进行汽提脱氨处理,设计氨回收率大于99%,日处理钼酸沉母液120m3。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厂外占地。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采取密闭运输车辆、覆盖裸露地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后定期外运处置。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水;钼酸沉母液经汽提脱氨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技改前后钼酸沉母液中和渣产生量分别为1.69万吨/年、0.93万吨/年,减少0.76万吨/年,全部运送至现有尾渣库堆存。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综合处理车间和周围居民点的氡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无

  无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209/t20220907_993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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