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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1〕514号)、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交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安工函〔2022〕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和安徽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东站(不含),经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芜湖市,接入芜湖市芜湖东站(不含),全长102.17公里,按国铁Ⅰ级电气化铁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江苏省境内60.12公里,安徽省境内42.05公里。该项目既有线为原京赣铁路的南京至芜湖段,于1935年建成通车,后又历经多次改建。本次扩能改造共8段长50.94公里,涉及局部线位调整或既有线拆除重建,其余51.23公里仅进行电气化改造。在既有线改建段中,K10+000-K39+350段约29.7公里为新建沧波门至古雄外绕段改线工程,K41+300-K42+500段约1.2公里为原位拆除重建,其余6段均属于线位局部调整段(与原线位横向最大距离为8米至63米)。近期(2035年)列车对数为25对/日至31对/日(其中普通客车9对),远期(2045年)为25对/日至33对/日(其中普通客车8对),预测近期货运量1561万吨/年,远期货运量2005万吨/年。共设车站10座,其中新建3座,改建6座,利用既有1座。设110千伏牵引变电所3座,其中新建1座,利用既有2座。相关工程包括新建江宁镇南站货场等。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以铁发改函〔2021〕466号文件联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南京都市生态景观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等2个生态功能区,涉及林地、灌丛等植被类型和长耳鸮、短耳鸮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施工可能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不利影响,涉及湿地公园等路段还可能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145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63处。受既有铁路、公路等影响,136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8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振动超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13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秦淮河、江宁河、姑溪河等多条河流。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项目涉及明代四重城廓外城廓等文物保护单位,可能会对其产生一定环境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及辅助坑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落实土石方调配方案,加强综合利用,不新增设置弃渣场。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敏感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临时工程外,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针对穿越南京南郊省级森林公园和牛首—祖堂市级风景名胜区路段,不设置辅助坑道洞口等地表工程;针对穿越慈湖河市级湿地公园、采石河市级湿地公园路段,优化桥梁设计,不设水中墩;针对穿越南京市重要湿地路段,涉水桥梁基础施工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相关保护区域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大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针对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辅以隔声窗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设置声屏障。对新建雅苑、江宁街道新市镇建设PPP项目安置房C地块、银城公寓、滨江郡等高层敏感点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对石林云城、向阳雅居、板桥新村、胜利南苑等13处位于站场范围内的敏感点,结合车站布置采取隔声围墙等措施。下阶段应就全封闭声屏障、隔声围墙的吸声功能和降噪效果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全封闭声屏障顶部按照不敞口原则进行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采用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针对跨越姑溪河Ⅱ类水体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严禁向敏感水体排污;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减少Ⅱ类水体中的桥墩数量。针对南京南站隧道开展清污分流设计,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控制,做好超前地质预报,落实注浆衬砌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优化站所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废等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江苏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江苏省、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人民政府,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9/t20220905_993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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