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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刘怡刚副司长调研云南电磁和矿冶环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2年8月15日至20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刘怡刚副司长一行到云南保山市、临沧市对铀矿退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进行调研,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二级巡视员沈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国林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参加调研座谈会。

  刘怡刚副司长调研组一行深入保山市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381铀矿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研辐射环境监管、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铀矿退役治理工程地下水修复治理等情况,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调研座谈。8月20日刘怡刚副司长一行赴云南省昭通市参加500千伏鹤城输变电工程(鹤城—多乐线路)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会。

  随后调研组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电磁和矿冶环境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袁国林副厅长就云南省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基本情况作了介绍,省厅辐射处张建萍处长围绕今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应急、以及电磁辐射安全管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等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就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补充汇报。

  座谈会上刘怡刚副司长充分肯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升辐射环境安全忧患意识;二是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依法从严监管,并与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保障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三是要高度重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全国16类伴生矿中,云南有15类)。希望云南在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和废物处理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家出台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办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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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5日至20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刘怡刚副司长一行到云南保山市、临沧市对铀矿退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进行调研,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二级巡视员沈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国林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参加调研座谈会。

  刘怡刚副司长调研组一行深入保山市腾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381铀矿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研辐射环境监管、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铀矿退役治理工程地下水修复治理等情况,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调研座谈。8月20日刘怡刚副司长一行赴云南省昭通市参加500千伏鹤城输变电工程(鹤城—多乐线路)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会。

  随后调研组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电磁和矿冶环境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袁国林副厅长就云南省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基本情况作了介绍,省厅辐射处张建萍处长围绕今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应急、以及电磁辐射安全管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等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就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补充汇报。

  座谈会上刘怡刚副司长充分肯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升辐射环境安全忧患意识;二是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依法从严监管,并与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保障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三是要高度重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全国16类伴生矿中,云南有15类)。希望云南在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和废物处理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家出台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办法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ywdt/szyw/202208/t20220825_23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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