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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二、整改措施

  (一)出台《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省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

  (二)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7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省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省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86座,其中正常运行2327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575座),有改造价值的508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68座),无改造价值的205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546座。

  (二)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12月底,各有关县(市、区)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截至2022年6月,全省2019年后新建成正常运行设施1575座,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8座,已整治152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9%(不含水毁设施)。对546座水毁设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力争2-3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有序进行处置。

  (三)拓宽融资渠道,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印发《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百县千亿”工程,着力破解各地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提出运行维护重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系人: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8-22/2565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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