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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引水技术〔2022〕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涉及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和南盘江流域,是滇中引水工程的后续配套工程,通过建设总干渠分水口门以下的输水工程和调蓄工程,将滇中引水工程调入水量输送给滇中地区36个县(市、区)及滇池、杞麓湖和异龙湖,使滇中引水工程全面发挥供水效益。工程开发任务以生活、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和生态用水,供水对象、规模与滇中引水工程一致。2030年、2040年生活供水分别为6.97亿立方米、9.34亿立方米,工业供水分别为9.65亿立方米、12.95亿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分别为5亿立方米、5.02亿立方米,向湖泊补水分别为4.61亿立方米、6.72亿立方米。向湖泊补水中,滇池2030年、2040年分别补水3.51亿立方米、5.62亿立方米,杞麓湖和异龙湖分别补水0.7亿立方米、0.4亿立方米。项目可研滇中引水工程调蓄方案由原“32座水库+3座调节池”调整为2030年“53座水库”,调蓄水量由2.71亿立方米增至3.06亿立方米,其中纳入本项目新建、扩建的水库共4座。2040年增加滇池在线调蓄,调蓄水量0.74亿立方米,并进一步研究利用洱海调蓄方案。

  该项目可研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和调蓄工程。输水工程包括大理州巍山干线、大理州宾川东干线、楚雄州双柏干线、昆明市安宁干线、昆明市盘龙干线、玉溪市红塔干线、玉溪市通海干线、红河州石屏干线、红河州蒙自干线等9条输水干线、1条滇池引出线,线路总长度114.29公里。其中9条输水干线包括九龙甸输水管等13条管道长38.61公里、百花龙倒虹吸等4座倒虹吸长4.35公里、大黑箐隧洞等11条隧洞长69.81公里、杨柳田箱涵等3座箱涵长1.52公里,宝象河泵站等4座提水泵站总装机6.55万千瓦。

  调蓄工程包括新建红河州个旧市总干渠末端分水枢纽(杨柳田水库)、开远市南盘江水系泸江支流老熊洞箐上的大唐水库,扩建昆明市富民县金沙江水系普渡河支流大营河上的黄坡水库和安宁市红河水系绿汁江支流王家滩河上的大箐水库等4座水库,兴利库容分别为1240万立方米、1220.8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1567万立方米,均为多年调节水库。总干渠设盘龙江、宝象河等分水口向滇池分水,经滇池调蓄后通过滇池南岸的滇池引出线(大黑箐隧洞)接入总干渠玉溪段小扑隧洞,实现滇池2040年在线调蓄。远期研究通过总干渠大理段海东退水洞向洱海输水,经洱海调蓄后提水至总干渠,实现洱海在线调蓄。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及《滇中引水工程规划(2010修订)》等相关规划及工程规划环评要求。水利部以水规计〔2021〕268号文件出具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滇中地区缺水矛盾,对受水湖泊、河流的水环境及周边生态有改善作用。但项目实施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滇池内源污染风险长期存在,在严格落实现阶段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的条件下,预测远期滇池仍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不能满足输水水质要求,直接影响工程开发任务中生活供水目标的实现,利用滇池进行在线调蓄时机尚不成熟。鉴于洱海现状水质能稳定达到Ⅲ类,满足生活供水输水水质要求,相比利用滇池调蓄更有利于生活供水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暂缓建设滇池引出线避免滇池调蓄水质污染风险、研究远期利用洱海调蓄方案的前提下,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本工程调蓄方案较滇中引水工程优化后,金沙江石鼓渠首近期年内枯期引水量减少0.67亿立方米,为减缓枯期引水对金沙江的影响创造条件。调蓄方案中,纳入本项目的4座末端调蓄水库位于支流上游或季节性冲沟,控制流域面积均较小,工程实施后对水文情势影响较小。滇池补水河道宝象河年均流量增幅为92%至181%,杞麓湖补水河道红旗河年均流量增幅为158%至275%。

  滇池外海及草海现状水质超过Ⅲ类标准,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不满足生活供水输水水质要求,利用滇池调蓄存在一定的水污染风险。4座新、扩建调蓄水库中,杨柳田、大唐、黄坡水库现状水质为IV类,通过落实治理措施后可达到III类,满足生活供水输水水质要求,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洱海现状水质为II至III类,满足生活供水输水水质要求,具备替代滇池调蓄的条件。

  向滇池、杞麓湖和异龙湖等湖泊补水后,可改善湖泊水动力条件,提升湖泊水环境质量。本工程退水河流涉及金沙江的落漏河、达旦河、渔泡江、龙川江、普渡河、牛栏江,澜沧江的黑惠江,南盘江的曲江和泸江,红河的礼社江、绿汁江等11条河流,供水产生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受纳水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增加区域水污染治理压力。

  (二)生态影响。金沙江水系鱼类可能通过输水扩散到受水区澜沧江、南盘江、红河流域等河流湖泊,对受水区造成水生生物入侵风险。涉水工程施工将破坏部分水生生境,新、扩建调蓄水库对所在河流水生生态影响很小。工程施工占地将对评价区内植被造成影响,施工噪声及生境占用和破坏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工程主要以隧洞形式穿越玉溪九龙池省级风景名胜区、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并部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滇池引出线涉及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可能对上述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工程隧洞施工可能导致的减流,对玉溪九龙池省级风景名胜区白龙潭、白龙渠景点造成减水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在建的滇中引水工程在污(废)水治理、保障居民用水、植物保护、受水区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落实进度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部分输水隧洞和施工支洞开挖将对周边水环境、居民生活及农灌用水等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尽快完成滇中引水工程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进一步梳理施工期生态环境问题,规范施工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及隧洞排水处理后尽可能回用,无法回用的严格达标排放。尽快落实受隧洞施工影响的居民饮用、灌溉等水源替代措施,切实保障受影响用户供水安全。加强楚雄段鲁支河渡槽段征地范围外未移栽龙棕的保护,严格做好已移栽龙棕的养护管理,提高移栽植株存活率。针对《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40)》实施滞后、部分调蓄及退水受纳水体水质未达标等问题,应配合地方政府加快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经费保障、完成时间等,保障调蓄水库、水体及输退水河道水质在工程建成前稳定达标。

  (二)加强滇池、洱海调蓄方案研究,优化工程调蓄方案。滇池水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利用滇池调蓄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应暂缓建设本项目滇池引出线。下阶段应进一步开展利用滇池调蓄的可行性及调蓄利用方案研究,在加大滇池污染治理力度的条件下,审慎推进利用;进一步研究提高洱海调蓄能力及相应的工程方案,论证远期利用洱海调蓄的可行性及调蓄利用方案。对目前确定的53座水库调蓄能力进一步挖潜,并研究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调蓄湖库。落实大唐、黄坡、大箐水库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

  滇中引水及二期骨干和配套工程涉及水系和调蓄湖库数量众多,“引、调、用”过程复杂,工程正式通水前应研究制定精细的运行调度方案,实施动态引水调度,尽可能降低对水源区、调蓄湖库下游区以及输水河流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目前纳入调蓄方案的部分水库现状水质较差,应进一步开展调蓄水库集水范围内工矿企业等污染源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输水水质安全。划定或调整调蓄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网箱养殖,采取建设护栏、隔离网和植物防护篱等隔离防护措施,建设湖库岸边生态防护带,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水质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应急预案及联动机制,确保供水安全。在涉及的相关水体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前,不得实施该段工程输水或调蓄。贯彻“增水不增污、增水减污”总体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40年)》《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补充规划(2019-2040年)》,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在确保受退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本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涉水工程建设周期、减少涉水工程范围。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在调蓄水库和湖泊引水口布置拦鱼措施,下阶段细化引取水建筑和拦鱼设施专项设计,进一步降低对鱼类资源的影响。运行期开展水生生物入侵风险监测和专题研究,根据监测和研究成果,研究相关保护措施。组织开展洱海湖泊水动力及入湖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研究、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生物入侵风险类比研究、滇中引水工程补水杞麓湖及异龙湖生物入侵影响研究、洱海调蓄对洱海水生生物及水生态系统影响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远期研究利用洱海、滇池调蓄提供指导和支撑。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施工前开展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名木古树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弃渣场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强化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敏感区地下穿越方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弃土(渣)场,严控施工范围,开展生态敏感区周边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定期观测。进一步优化红塔干线线路方案,从最大程度降低对白龙潭泉影响的角度,论证中线方案的环境可行性。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七)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隧洞等地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及预报,采取“堵截排”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防隧洞施工排水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造成污染,做好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工况下废(污)水直接渗入地下。针对工程施工影响的供水水源泉、井,加强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水位或水质明显变化,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为周边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应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优化引水调度、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调蓄优化方案、调蓄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措施、洱海和滇池调蓄的可行性及调蓄利用方案、水污染防治规划及补充规划实施评估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8/t20220815_99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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