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5
传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乡秦山第三核电厂厂区内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工程配套重水精馏设施项目位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厂区内的东南角,在拆除次氯酸钠发生站后,利用其场地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该项目是秦山第三核电厂(重水堆)配套改造工程,重水精馏设施可降低重水堆核电机组高氚运行风险,同时减少重水堆机组氚的排放量。 | 1.施工阶段主要涉及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重水精馏设施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可以接受。 2.正常运行期间对辐射环境的影响很小,占秦山第三核电厂公众剂量约束值的0.478%;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可控,可以接受。 3.流出物排放监测监测设备布置情况、设备性能指标、取样频率、分析方法等满足重水精馏设施正常运行流出物排放监测的要求,可以接受。 | 无 | 无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208/t20220819_992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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