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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试点先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地下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2021年国务院发布《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区管理,突出污染防治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是当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必然趋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是福建省内首个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的城市。7月6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以及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监测站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评审会前,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特邀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力求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会上,评审专家和与会代表对《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和讨论,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并一致同意《方案》通过评审。

  《方案》结合福州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福州市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脆弱性等级、地下水使用功能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污染状况与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了体现福州特点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体系,划定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创新性提出不同分区的水质控制标准要求和防控措施,有助于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的精准化监管。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推动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委、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32人参加评审会。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wrfz/202208/t20220815_5976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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