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 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2022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做好我省碳达峰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立足吉林省实际,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方案》部署实施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方案》突出四个特点。一是要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西部“陆上风光三峡”、东部“山水蓄能三峡”工程。二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吉化转型升级、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扩大吉林生态优势,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总量,增强黑土地固碳能力。四是要求各地区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分阶段梯次达峰。
为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方案》还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即建立完善吉林省碳排放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核算对碳达峰的支撑作用,并健全我省绿色标准体系;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加大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积极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
《方案》的正式出台,有利于我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标志着吉林省碳达峰工作进入到新的阶段。全省将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tzl/sthjbhdczgjxs/gzdt/202208/t20220812_853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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