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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10:00,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唐政,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蒋建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韦翔主持。

  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10:00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中心

  出席人员:

  曹伯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义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政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蒋建国 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张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主持人:

  韦翔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10:00


  韦 翔: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女士,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唐政先生,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蒋建国先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坚先生。首先请曹伯翔先生作介绍。

  10:01


  曹伯翔: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对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就《意见》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1年11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要求推进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是有效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推动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经过深入研讨,在2020年初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模式,总结归纳我区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实践探索和基层工作经验,围绕解决具体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联合印发了《意见》。

  10:04


  曹伯翔:  二、《意见》的主要框架  《意见》共5部分18条。第一部分为目标要求,明确了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的目标。第二部分为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部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第三部分为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完善了《原意见》中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互派干部挂职等五项制度,增加了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派出干部以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等方面内容。第四部分为持续加强制度创新,增加了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专家库、资金保障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奖惩机制、联合宣传制度等内容。第五部分为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了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意见》的主要亮点  一是推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专家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办案要求。《意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逐步建立专家库,吸纳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二是建立资金保障制度。针对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资金难以保障问题,经认真研究,争取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专项资金,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向财政部门争取建立生态环境联合专项资金,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剩余款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用于保障办案装备、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检验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各项工作,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提出创新具体的经验做法,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实现涉嫌行政拘留及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四是完善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增加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案件的形式,人民检察院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生态环境部门派出干部以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五是建立咨询、奖惩、宣传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案件咨询、奖惩、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对案件咨询、奖惩、联合宣传等日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可多向咨询案件、每年联合开展奖惩工作、将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  以上是对《意见》的简要介绍。下面,我们愿意就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10:08


  韦 翔:  感谢曹伯翔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10:09


  当代广西杂志社记者:请问自治区司法厅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唐 政: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  一是加快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自治区司法厅以高资历、高水平为导向,加快准入我区环境公益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鉴定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截至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已批准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3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49人,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大类别6个,办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585件,为满足办案机关需求,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升鉴定质量。自治区司法厅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早在2017年,双方已组建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共45人,涉及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电磁辐射、核辐射等领域,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扩项、延续评审中的作用,为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提供“手把手”、“点对点”式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机构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质量。  三是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衔接。自治区司法厅鼓励鉴定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办案机关的衔接配合,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如广西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中,为支持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解决司法鉴定费用高难题,开创“先鉴定后收费”的项目试点,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大缩短各级人民检察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办案时间,全力服务于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工作,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建设美丽广西提供有力保障!

  10:12


  光明日报广西站记者:请问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检察机关有什么做法和成效?

  

  张 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一是强化案件办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892人,不批捕1920人,起诉8127人,不起诉2977人,检察机关追赃挽损9154万余元。二是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固定和完善证据,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510件,推动案件优质高效办理。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监督立案279件,监督撤案278件。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及时互通、高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遇到疑难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10:16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请谈谈广西法院对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义 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2022年7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西法院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措施》,结合广西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六个方面十三项具体措施,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郞神”,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作用。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三是延伸司法职能,推进环境多元共治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拓宽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渠道,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营造环境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坚持司法公开和信息披露,不断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  全区法院将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好广西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0:19


  南宁晚报记者: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公安机关最主要任务是什么?

  

  蒋建国:

  

  公安机关最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双向移送”这个关键词。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接到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认为不涉嫌犯罪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部门有证据证明涉嫌环境犯罪的事实发生、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且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立案。通过这样的一种双向的工作方式,把涉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处置工作衔接起来,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轻易升格为犯罪,真正实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不让打击涉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工作出现空白地带。

  10:21


  央广网记者:请介绍一下广西生态环境刑事审判的概况和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趋势。

  

  义 芳:  广西全区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2018年至2021年,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分别为2323件、2742件、2370件、3020件,2021年新收案件数比上一年增长27.42%,较2018年上升30%。2022年上半年,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103件,审结1030件。  从审理案件的情况看,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案件数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占比大。2021年盗伐滥伐案件占比高达71.85%,2022年上半年占比为74.8%,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是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高发、频发。近年来,我区来宾、梧州、贵港、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黄海龙院长担任审判长,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审理的“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来宾“3.14”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系列案件之一,涉案人员多达72名,涉案标的2千多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环境污染犯罪区域相对集中,污染后果严重,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如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防城港、崇左、钦州等边境或港口城市,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多集中在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邻的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等市。环境污染后期处置难度大,部分地方的水体、土壤等遭受严重污染后短期内难以恢复,甚至造成永久性破坏。四是群众环保意识较为淡薄,为蝇头小利而与外地人员相勾结,肆意破坏广西生态环境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梧州市谭锦成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跨省运输倾倒危险废物1408.4吨,导致当地政府为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代价。

  10:25


  南宁新闻网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成效?

  

  张 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着眼于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广西检察机关关于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办法》《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作机制(试行)》等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环境公益领域的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6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30份,提起诉讼582件,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1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土地、林地2.27万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2.17亿元。  三是持续加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法律监督。通过办案督促清理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6.69万吨,钦州市检察院通过办理某锰业公司等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链条追偿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行为人损害赔偿金7156万元,用于受损环境修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成立专责检察官办公室,组建生态环境受损志愿观察员队伍,搭建生态环境受损联动举报平台,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基地,办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8件。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持犯罪治理、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持续为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的完善贡献检察力量。

  10:28


  南国早报记者:请问自治区司法厅在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唐 政:  自治区司法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抽查和鉴定意见书评查制度,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价,全面核查执业范围,动态了解、掌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注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监管,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努力实现鉴定质量“零瑕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鉴定意见严重失实、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显错误等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司法鉴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监管信息,对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或者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31


  中国商报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和亮点?

  

  曹伯翔: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我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漓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文件,初步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司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76件,移送环境犯罪案件155件,较好地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合力。  二是加强案件会商督办。近年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发文41个,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商156次,就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推进相关案件的办理,开展联合培训30余次,开展联合专项行动168次,开展联合调查案件153件,联合挂牌督办案件1件,为司法机关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53次。2018年3月,梧州市藤县发生“3·16”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高效运用“两法衔接”机制,迅速赶赴广东省某企业现场调查取证,通过查阅核实环评资料、原辅材料台账、车辆进出监控视频等,进一步查实证据,成功侦办该案,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媒体通报表扬。近年来,我区办理的“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广西桂林恭城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化工废渣涉嫌污染环境案”“钦州黎某剑等11人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表扬2020年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广西有2个单位和10人上榜。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016年,广西相继发生近30起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案件,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厅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金额从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奖励范围增加了“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等内容,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两微”、广告大篷车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同时专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信息告知“货车帮”的广大司机朋友勿非法运输、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制作宣传活页和海报共4.5万份,发放到社区、乡镇、学校,群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高涨,对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厅连续公开发布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12件、行政拘留案件8件,为各部门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同时对社会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环境领域专业水平,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使办案人员更好地适应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需要,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走深、走实、走细。谢谢。

  10:37


  中国环境报记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会给我区公安机关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工作带来什么新的挑战吗?

  

  蒋建国:  感谢记者的提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公安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等五个部门根据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新形势达成的新共识。原来我们常见的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仅局限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方面,但实际上,涉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范围不断扩大,例如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出现的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行为等,都是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此外,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手段更加网络智能化、跨省跨国集团性犯罪日趋多发,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更应当紧密配合协助,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确立的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线索互送、典型案例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的反应力、进一步创新侦查取证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规范化执法,在打击涉生态环境保护的犯罪行动中,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厉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谢谢!10:40


  韦 翔:  感谢5位发布人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gxhd/xwfb/fbsl/t12943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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