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信宜市水口产业集聚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信宜市水口产业集聚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信宜市水口产业集聚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茂名信宜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废液焚烧系统、低温热解炉系统、钒钼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系统、贵金属废液综合利用系统、废包装桶清洗系统等5个系统,处理处置固体废物8万吨/年,其中,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19类危险废物、79980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吨/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废气主要包括废液焚烧环节焚烧烟气,低温热解废气,贵金属废物综合利用环节废气,钒钼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利用环节废气,废包装桶清洗环节废气,装卸料及混料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全部经自建污水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熔炼渣、铸锭渣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在项目运营后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炉渣、残渣、飞灰、滤渣、废树脂、废坩埚、抛丸及抛光残渣、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盐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二次危险废物均由本项目厂内设施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土壤和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399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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