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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首台套国产质子治疗系统医疗验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首台套国产质子治疗系统医疗验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98 62376699(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1-62379331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首台套国产质子治疗系统医疗验证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 1700 号(长宁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440.7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主体、地下室等大楼地上3层、地下1层,质子束流的产生、加速、输运和治疗都在大楼一层。大楼南侧室外布置污水处理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废气: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土方运输、施工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运行排放的尾气等。该建设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尾气污染属于局部和短期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采取围挡、洒水降尘、密目网进行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同时定期检修机械设备、采用环保型的能源,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于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沉淀后,仍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市政环卫将生活污水定期(约半个月一次)清掏外运进行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较少,定期清掏外运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采取封闭作业的方式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与施工方式,并注意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及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0kg/d,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产生弃方约12953.65m3,拟交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外运至合肥市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堆土场规范堆放。施工期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为14t,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并进行防雨、防渗漏等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料优先考虑回收利用,而对于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包装桶、废漆料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
废气:项目废气包括质子加速器运行产生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1)质子加速器运行时,活化气体核素11C、13N、15O和41Ar和少量的7Be、38Cl和39Cl,以及加速器运行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均通过排风系统经高于所在建筑屋顶排入环境中。固定治疗室和旋转治疗室排风次数能够达到4次/小时,满足《放射治疗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98-2021中废气管理的要求,加速器机房的通风次数也为4次/小时,在采取人员延时进入措施后,加速器机房内的空气感生放射性对职业人员造成的最大年受照剂量较小(0.0567mSv/a)。(2)污水站排出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通过自然扩散很快消散,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废水:(1)放射性废液主要由冷却水活化产生,冷却水在贮存池或应急池排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在取样口监测,检测结果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以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相关要求,经审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量的普通下水道,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 3 倍排放量的水冲洗。(2)生活污水先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噪声:正常工况下,噪声主要来自屋顶冷却塔及排风机。冷却塔经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1)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加速器运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活化元器件、废冷却水过滤滤芯及离子交换树脂等,产生量约75kg/年,预计不超过0.5m3。放射性固体废物由厂家辐射工作人员负责从质子治疗系统中取出,根据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并参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11928-1989)相关要求分别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室或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放射性废物进出库台账、委托检测和处置台帐,做好日常记录。医学中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对于满足清洁解控要求的固体废物,报审管部门备案和认可后,按一般固体废物相关要求处置。对于不满足解控要求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门诊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污水处理站臭气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中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和处置台账,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前,办理相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工作人员及门诊患者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意见:2021年12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同意项目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13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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