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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同意5个项目纳入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同意5个项目纳入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1〕36号)精神,各地组织开展了EOD模式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萧县孤山片区等5个项目(见附件1)纳入省级EOD模式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将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大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减少政府资金投入。项目可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并享受政策。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实施进度(见附件2)。

   三、相关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国家EOD试点、省级EOD项目的调度、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EOD模式规范实施。

   四、省级EOD项目实施动态化管理和申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谋划、储备EOD项目,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各分支机构对接,按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名单

   2. 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进度表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安徽省首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名单

  附件2:安徽省EOD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同意5个项目纳人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OD )模式项目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2113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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