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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树1块先导开发实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石树1块先导开发实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树1块先导开发实验工程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6'04.53",北纬44°47'01.81"。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署15口产能井,其中新钻采油井3口、勘探井转产能井12口;新建采油平台4座,新建石树101单井井场1座;新建各类集输管线5.21千米、油区道路7.2千米、脱水站1座(原油处理规模240吨/日),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辅助工程,新增产能6×104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4.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4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7.61公顷。项目总投资33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95%。

  二、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石树1块先导开发实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130号),该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区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执行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前须严格履行占地审批手续并开展补偿工作。制定完善的油田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期对油田区域内的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或荒漠的区域布点。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8米,道路施工作业宽度控制在6.5米,管沟开挖尽可能做到土壤的分层堆放,反序回填。严格控制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严禁在道路两侧取弃土。井场施工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施工期避开大风天气作业,避免风蚀引起的水土流失。井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回填平整、覆土压实,防止风蚀现象发生。管线施工结束后,在管道覆土上方设置草方格防风固沙、涵养水分。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服役期满后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封堵内井眼,拆除井口装置,截去地下1米管头,清理井场设施,对井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遇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作业。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使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油罐区设气相平衡系统,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控制油气泄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后用于洒水抑尘。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送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加强管线日常巡检监管工作,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发生,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钻井废弃物经钻井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泥浆进入井场泥浆罐循环使用,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井场和内部道路,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含油防渗布、清罐底泥、废活性炭、沾油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加强对放喷管线、燃烧管线、点火装置等放喷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查。按照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和警示牌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要求对油气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确保油气资源有序开发。

  七、你单位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208/57afbeac81f04715b1914a6f36e10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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