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2022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福建省平潭县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涉嫌违反大气污染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初,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发现多处疑似违法图斑,并将这些线索移送至区公安部门、执法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区公安部门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发现福建省平潭县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联席会议将线索移送至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2022年2月,实验区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福建省平潭县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将船厂内潮湿的铁砂运至离船厂约800米外的虾池码头进行晾晒,部分堆放在虾池码头的铁砂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等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查处情况】
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关于“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决定责令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案件启示】
1.“卫星图斑”和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为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举证”作用,在“人防+技防”的双重保障下,各部门可及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2.多部门持续巩固扩大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成果,通过跨部门联动执法,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208/t20220802_5967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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