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采油厂海滩区地面系统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清河采油厂海滩区地面系统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拟开展清河采油厂海滩区地面系统完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集油管线6.1公里、外输油管线8.5公里、掺水管线3.55公里、调水管线12.5公里、注水管线4.2公里,均采用埋地敷设,埋深约1.5米。对2#-9#井台由单井拉运改建为集输井场,扬二站新建1套收球装置,角四接转站新建2座外输水泵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管道及高架罐清洗废水、站场含油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二)完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设置清河采油厂八面河油田滩海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北块接转站油泥砂贮存池进行达标改造。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道巡检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修改完善清河采油厂溢油应急计划,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8/t20220802_990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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