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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精河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精河县

  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日处理5吨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系统一座(包括钢结构高温蒸煮车间一座、附属用房等),购置高温蒸煮锅炉2套(一用一备),配备医疗垃圾转运车辆3辆,收集精河县城及周边乡镇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采用防尘布苫盖,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高温蒸汽灭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再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2)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采用封闭、微负压操作,经风机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3)灭菌器出料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4)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少量恶臭气体,废气经破碎机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5)食堂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mg/m3)。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破碎毁形过程及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加盖密闭,采用喷雾除臭设备进行除臭、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加强绿化等措施,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三、废水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1)高温蒸汽消毒冷凝水1.4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消毒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消毒清洗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转运车冲洗消毒水0.204立方米/日、周转箱冲洗废水2.0立方米/日、地面清洗消毒废水0.315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汇入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3)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0.5立方米/日,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冷却废水16立方米/年、喷淋塔废水9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收集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5)生活污水0.64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10吨/日,采用“调节池+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出水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现状处理水量约1.0万立方米/日,采用“A2/O+纤维转盘滤池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2年7月原自治区环保厅出具《关于精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2〕721号),并于2019年9月通过了企业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杀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办公区、值班室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消失。本项目沿线不设置站场和阀室,项目实施后,管道不会对管道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破碎机、冷却塔及运输车辆运行的噪声,源强范围70~85dB(A)。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对施工人员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灭活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残渣1350吨/年,经检验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中相关要求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若处理效果不满足HJ/T276要求返回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重新进行处理。(2)报废周转箱50个/年,属HW01类危险废物,返回本项目处置达到《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中相关要求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3)废活性炭0.6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UV灯管0.05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池污泥0.513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在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废离子交换树脂0.05吨/年,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生活垃圾2.4吨/年,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医疗废物卸料场地、贮存间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厂区周边设2米高的围墙与周围环境隔离;配备双回路电源,并配备自动切换装置;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各部件进行定期维护,减少机械设备故障率;设置备用风机和泵类,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操作人员应当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疏通废水管网;标明警告牌,安装二氧化氯报警仪;新建事故池(有效容积50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2

  轮南轻烃深度回收装置再利用工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轮台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原料气处理规模为50亿立方米/年,新建1列规模为50亿立方米/年(1500万 立方米/天)脱水脱汞装置和脱丁烷塔精馏系统。利旧1列规模为50亿立方米/年(1500万 立方米/天)轻烃回收装置和处理规模为50亿立方米/年(1500万 立方米/天)的天然气增压装置。新建应急指挥综合楼1座,占地面积990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4972平方米。

  一、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等,其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但应采取洒水抑尘、平整硬化、物料遮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控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及维护。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导热油炉烟气以及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新建2台14500千瓦燃气低温导热油炉、2台6200千瓦燃气高温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原料,经采用低氮燃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26米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8.47%,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各污染物下风向地面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LPG罐和稳定轻烃均为带压球罐,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气相平衡系统、密闭装车鹤管、定量装车系统,可有效防止稳定轻烃逸散。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对法兰、阀门、管线组件和其它连接件进行系统性排查,针对LDAR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复和更换,加强装置系统密封,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紧急情况时,放空气进入火炬,启用放空火炬及时充分燃烧,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减轻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项目区生产主体工艺低温(-40℃~-160℃)条件下进行,在生产装置区运行期间全部密闭。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区厂界的浓度可以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内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预测,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336米处,最大落地浓度为9.04微克/立方米,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非甲烷总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要求,说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保持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轮南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气脱汞前在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再生气脱水冷却后污水闪蒸罐分离废水和检修废水,水量为1.15立方米/天,水质为低浓度含油废水,经管网排至轮一联含油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经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64立方米/天,依托轮南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等综合利用。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轻烃回收装置区(含脱丁烷塔系统)底板、LPG和稳定轻烃罐区环墙式和护坡式罐基础、危废暂存库底板、地下液体管道区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液体产品管道)、隐蔽工程等;一般防渗区包括LPG和稳定轻烃罐区(承台式罐基础、储罐到火堤之间的地面及防火堤)、事故水池(底板及壁板)、脱水脱汞装置、供热站(底板)等。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作业、施工机械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噪声影响将随着各施工的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设备噪声、偶发放空噪声等。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区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及时清运到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汞剂(HW29),产生量234吨/6年;含油废滤芯(HW49),产生量0.5吨/年;废机油(HW08),产生量为0.5吨/年;检修污油(HW08),产生量为0.5吨/年;废机油桶(HW49),产生量为0.5吨/年。以上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均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分子筛和废滤芯。其中,废分子筛产生量为123吨/3年,废滤芯产生量约0.2吨/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8吨/年,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

  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建构筑物与工艺装置区之间以及工艺装置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要求,有利于防火安全。厂区内新增道路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要求。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压缩机布置在密闭的厂房内,配备通风设施,且能够实现主压缩机房的可燃气体检测和机械通风连锁控制措施。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报告书》采用网络公告、登报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评有关的意见。

  3

  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轮台县

  巴州靖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2台80 t/d回转窑焙烧炉(处理含锌、含铜废催化剂、含铝废吸附剂)、1台5t/h精炼炉(处理焙烧炉渣)、1台3吨电弧炉(主要处理含镍、含铁、含钼废催化剂),及其配套供电、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柴油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废气影响也会消除。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焙烧废气、精炼废气、电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其中焙烧废气、精炼废气分别经“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塔”后通过一根50米排气筒排放;电弧工艺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塔”后通过一根50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水、泥浆水等,在施工工地建设临时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容积为5立方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沉淀后回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期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在施工点附近居民房内,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居民居住处的防渗旱厕(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与食堂含油污水经厂内化粪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化验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为清净下水,全部回用。脱硫废水回用于冲渣。

  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为:(1)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工艺,良好合格的防渗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2)本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房、废渣库、废水处理系统、原料运输区域,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库等,整体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控制室、门卫、配电室、综合楼等,采用一般地面硬化。(3)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制订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用声屏障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焙烧炉、精炼炉、电弧炉、鼓风机、引风机、物料输送机、螺旋给料机、泵类等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尽量选择高效低噪音设备;②在风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③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在转动设备的机座安装减振垫,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④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室内,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⑤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⑥搞好厂区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⑦加强行车管理,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外售回收其可用部分,其余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间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脱硫石膏、焙烧废渣、冶炼废渣、熔炼废渣、废电池、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布袋除尘器内收尘设施返回到生产工艺,不外排。脱硫石膏、焙烧废渣、熔炼废渣、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废渣库,在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企业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对其进行危险特性检测,进一步明确脱硫石膏、焙烧废渣、熔炼废渣、冶炼废渣及废耐火材料处置去向,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其它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电池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固体废物外运处置过程中,需加强管理,避免运输时的外溢而造成的沿途污染。经认真落实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对环境的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厂区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风险

  运营期天然气管道附近及车间内设置浓度监测仪器;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按标准设置避雷设施,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配备DCS自动监控预警系统。2.脱硫废水循环水池需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整体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3.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检修、保养,设置备用电源和风机。设置1200立方米事故水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严防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外排。4.危险废物运输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倾翻措施,危险废物全部实行容器包装和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临时存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已进行了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公告、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4

  塔里木油田塔中储气库先导试验方案地面工程

  新疆巴州地区且末县塔中4油田作业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注采井场1座;②新建配气阀至TZ4-C6-H1井DN65注气管道0.60km,设计压力42MPa;新建TZ4-C6-H1井至配气阀组DN150采气管道0.6km,设计压力14Mpa;新建TZ4-C6-H1井至2号阀组DN100集液管道0.5km,设计压力2.5Mpa;③在塔一联站外新建收发球区1座,并配套建设放空立管、自控仪表、供配电和通信等公用辅助配套系统。本工程建设总投资176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5.28%。

  (一)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化、退化。施工结束后,尽快整理施工现场,恢复地貌原状。运营期:定期检查及更换管线,定期巡查井场及站场,及时清理含油污泥;发生油外泄事故及时处理;及时做好井场、管线施工遗迹的恢复和平整工作。闭井期: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废弃的站场拆除设施,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二)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土壤扰动;及时收集并清运建筑垃圾。运营期:按要求设计防渗设施;加强管线巡检和维修工作;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闭井期:封堵废弃井,拆除井口及地面设施装置;清除场地各种固体废弃物,自然植被区域自然恢复。(三)施工期:采用高品质柴油,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集输和处理密闭集输;采用可靠先进设备和材料,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管线定期巡检;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开展泄漏监测工作,并修复。闭井期:闭井施工操作中防止水泥等的洒落,尽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的烃类泄漏。(四)施工期: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收集后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施工营地旁设防渗生活污水池,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塔一联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施工机械检修期间,地面铺设塑料布,防止废油落地;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作场地抑尘。运营期:采出液输至塔一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闭井期:封堵废弃井,保证固井、封堵措施可行,防止发生窜层。(五)施工期:钻井岩屑和非磺化泥浆暂存于泥浆池,经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2017)用于铺垫井场道路。磺化泥浆和岩屑采用不落地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液相回用,固相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料优先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拉运至塔中油气田固废填埋场填埋;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塔中油气田固废填埋场填埋;机械设备废油、含油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滤芯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场清理等工作产生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集中清理收集;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防止行驶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散落。(六)施工期: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运营期: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闭井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七)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塔中油气开发部塔中作业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芳纶新材料国产化项目一期

  (3000吨高性能芳纶纤维)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大有科工芳纶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3407平方米。全厂生产3000吨间位芳纶短纤维,其中本白纤维1500吨,有色纤维1500吨

  (1)大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燃气锅炉燃烧烟气;聚合车间废气;纺丝车间废气;溶剂回收单元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辅助试验车间废气;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等。

  项目对燃气锅炉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并使用烟气外循环技术,使SO2、NOX、CO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项目聚合车间和纺丝车间废气均采用两级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使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溶剂回收单元和罐区“大小呼吸”挥发性废气采用“两级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式处理工艺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使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辅助试验车间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过滤+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

  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聚合车间板式压滤机过滤时未收集的HCl、氨、VOCS废气;纺丝车间各工段未收集的VOCS废气;溶剂精馏回收单元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无组织废气。

  针对无组织排放拟采用的主要控制措施有:①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②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③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④各生产车间设置有排风系统,连续运行,及时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排至室外,减少其在车间内的累积。⑤严格按照投料配比进行生产,采用密闭工艺密封加料,并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有效避免无组织废气的外逸。⑥加强对各类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稳定运行,避免事故无组织排放。⑦要求企业在运营期可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⑧要求企业运营期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⑨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⑩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能够保证本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H2S、NH3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水环境

  项目废水包括纺丝车间水洗废水、组件清洗废水、溶剂精馏冷凝废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湿废丝精制废水、化验废水、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

  项目计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50m3/d,采用“水解酸化+二级AO”处理工艺,建成后的污水处理站用于接纳全厂纺丝车间水洗废水、组件清洗废水、溶剂精馏冷凝废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喷淋塔废水、湿废丝精制废水、化验废水。处理后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依托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排水管网。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排水管网。

  同时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聚合车间、纺丝车间、溶剂回收车间、中试车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池、地下生产污水管道、原料罐区、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仓库(含产品仓库、固废仓库、化学仓库、五金维修仓库)、循环水站、动力站、汽车装卸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简单防渗区:包括研发中心、中央调度控制室、泵房、纯水冷冻站、综合楼、宿舍楼、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3)噪声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通过充分利用厂房建筑隔声与减振,从传播途径上减小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为纺丝工段产生的废丝,废盐,软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

  纺丝工段产生的废丝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聚合车间预聚合工段中和过滤工序产生废盐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软水装置采用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工艺,软水生产规模为离子交换树脂定期进行更换,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污泥采用压滤机压滤脱水,含水率降低至30%,定期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处置。   

  危险废物为废硅藻土,芳纶胶液过滤产生的沾附滤渣的滤布,溶剂回收单元产生的精馏残渣,实验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沉淀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废包装桶和废机油。以上危险废物均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土壤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措施可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最大的可信事故为装置区等产品泄漏、罐区火灾及爆炸事故。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低,危害范围小,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6

  G217线库车至沙雅公路工程

  项目全线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路线起点位于既有G217线K1077处,盐水沟收费站南侧5.5km处。终点位于沙雅县城西南,克孜勒塔木村附近,在既有G217线北侧1.1km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全长79.990km,起点段落(K0+000~K13+210)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设计速度8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m,其余段落(K13+210~K79+990)采用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建设标准,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双向四车道封闭式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m。全线设置大桥1214m/5座、中桥257m/4座、小桥3座,涵洞195道,通道桥74道,新建互通式立交4座,分离式立交7座,服务区1对,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4处(其中新建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3处)。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366695万元,环保投资为3208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1)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路基高度或收缩边坡,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耕地的面积。②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便道扰动的范围,采取布设彩旗和标志牌的措施起到限制车辆运行和警示的作用。③施工中要作到分段施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④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栖息地,严禁捕杀野生小型兽类行为,违者严惩。减少施工震动及噪声,禁止施工车辆在保护区鸣笛降低对兽类的惊扰。⑤桥梁施工作业选在枯水期进行,工程桥墩桩基础施工时,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河道,不会对河流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⑥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严禁乱堆乱放。⑦禁止在耕地以及河道附近私设施工营地、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⑧对于经过耕地段的路线,在路基施工期一定要文明施工,按时每日洒水两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洒水多次,以防对沿线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段施工还应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尽可能减少道路施工对沿线农业生产的影响。⑨项目砍伐树木等补偿费用按照有关补偿相关法规、办法进行货币补偿。施工前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完工后,对于公路占压的林地面积进行调查,有恢复条件的尽量恢复,优化原有的自然环境和绿地占有水平。无恢复条件应做好征地补偿工作。⑩施工开挖过程中,临时堆土应及时进行苫盖,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不必要区域的扰动,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壤的破坏,工程建成后,道路线沿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服务区内配套建设绿化、硬化措施,防止运营期工程沿线土地沙化。

  (2)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①在噪声敏感区分布的路段禁止夜间(22:00-8:00)施工。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③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围挡。④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①由于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距离道路边界线35m内的敏感目标,在道路建成后声功能区为4a类标准,但为了保障敏感区居民的声环境质量,在博斯塘村、博孜村、阿克墩村、喀什巴克村、克孜勒塔木村等11个住户较为集中、受影响户数较多的村镇附近路段设置声屏障,共计设置声屏障6530m;比西巴克村、博孜村、喀什巴克村等3个中期按2类标准评价超标量较大的村镇距道路边界线35m内的房屋已有声屏障的基础上加通风装隔声窗;在林场村、英阿瓦提村等11个村镇,对邻近拟建道路分布较零散的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初步估算共安装隔声窗51户。②本项目沿线进行长期规划时,二级路段沿线两侧100m内、一级路段沿线两侧200m内不应规划学校、医院、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建筑。

  (3)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②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500m以上;③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二级除尘装置。对于施工废气,沥青拌合站全封闭管理,保证拌合站沥青烟净化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沥青拌合站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①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减轻汽车尾气污染;②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取暖;③对服务区、收费站等的餐厅加装油烟过滤装置,排放废气的管道应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废气扩散。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4)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①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可满足施工人员住宿等需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城镇基础设施解决。②施工站场设置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拌合场站四周的排水沟汇集到沉淀池中,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及场站和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沙雅北服务区(南区、北区)各设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法),集中处理服务站点生活污水,用于服务区场地绿化及周边洒水降尘,夏灌冬储不外排。

  (5)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

  施工期:①建筑垃圾部分就近用于沿线路基填料,剩余部分就近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处置,严禁乱丢乱弃。②道路及立交、站场建设时应尽量充分利用挖方料,可利用的弃方全部用于路基、防护工程等利用。③清表土加以苫盖妥善保存,用于以后沿线生态修复或土地改良。运营期:司乘人员及服务设施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定时送往附近县城或乡镇垃圾处理场处置。

  (6)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

  ①对本项目跨越河流、水库及干渠的9座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采用最高防撞等级,防撞护栏高度大于1m;②跨越渭干河的支流英达里亚河、消尔艾肯河(沙雅河)和水库的桥梁,采取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桥梁两端设置防渗沉淀池,严禁桥面径流直排进入水体。③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服务区内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④在道路两侧60m范围内存在基本农田、耕地的路段,设置防渗截排水沟,并在远离农田的区段设置6处集水池。⑤制定《G217线库车至沙雅公路工程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一次公众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7/dd90ee196efa4a379611abf86f4796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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