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执法

关于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1〕7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1座8腿导管架井口平台(WS16-1W WHPA平台),布设48个井槽(其中20个单筒双井),先期钻井30口,预留24个井槽;新建1座4腿导管架井口平台(WS23-5WHPA平台),布设20个井槽(其中12个单筒双井),先期钻井13口,预留12个井槽;新建WS16-1W WHPA平台与WS17-2WHPA平台间混输管道、注水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2.1公里,均挖沟埋设,埋深1.5米;新建WS23-5WHPA平台与WS17-2WHPA平台间混输管道、注水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2.1公里,均挖沟埋设,埋深1.5米;新建1座独腿转塔式导管架原油外输单点(WS23-5SPM),配套建设2条从乌石陆上终端至WS23-5SPM的原油外输管道(每条管道陆上段长0.5公里,海上段长2.74公里);对WS17-2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对乌石陆上终端进行改扩建,主要包括原油脱水单元、原油稳定单元、天然气处理单元的处理能力增加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1%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运营期海上平台生活污水黑水部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污水灰水部分及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加强压力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设置环境风险监控、报警和应急关断系统。原油外输单点作业时,采取环保船及拖轮值守两级防控措施。制定本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广东海警局及周边各保护区主管部门。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邻近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管电缆段选择在涨潮时挖沟并控制挖沟速度,避免悬浮物进入保护区,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该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物种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7/t20220729_9902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