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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7月18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回旋加速器生产及同位素应用研发基地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

  四川玖谊源粒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玖谊源粒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文武路新建回旋加速器生产及同位素应用研发基地,占地面积30780m2,建设内容包括加速器制造厂房、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及各种配套辅助设施。

  加速器制造厂房(拟建、主体1层、局部3层)位于厂区南部,主要进行零部件加工、加速器的组装和调试。一层设机械加工车间、加速器组装区、控制柜组装区、研发区、成品区、小加速器测试间、大加速器测试间等,二层、三层布设办公室和会议室。

  加速器制造厂房西北角并列布置6个小加速器测试间,用于7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或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出束调试;加速器制造厂房西侧布置大加速器测试间,用于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出束调试;加速器制造厂房西南部布置机械加工车间,配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机械及配套设备14台(套),用于离子源、靶系统、高频源系统和磁铁系统等零部件的机械加工,不涉及电镀和喷漆等工序;加速器制造厂房东南部布置研发区,由靶系统实验室、合成模块研发区、机电调试试验区、机械工艺试验区、离子源试验区、电子电力学试验区等组成;加速器制造厂房北部布置加速器组装区、控制柜组装区、成品区,由17个组装工位组成。

  加速器制造厂房建成后年产7MeV质子回旋加速器15台、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30台、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5台。7 MeV质子回旋加速器质子束最大能量为7MeV、束流强度最大为70mA,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质子束能量最大为11MeV、束流强度最大为100mA,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质子束能量最大为20MeV、束流强度最大为100mA。调试期间,单台质子回旋加速器质子出束时间最大为20h,年总出束时间为1000h,属于II类射线装置。

  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拟建、3层)位于厂区西南部,一层包括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同位素研发区和配套用房,二层、三层为预留房间。

  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内拟安装1台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用于制备64Cu和89Zr,质子最大能量为20MeV,为单束流设计,最大束流为100μA,年有效出束时间为20h,属于II类射线装置;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内拟安装1台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用于制备11C、13N、18F、68Ga,质子最大能量为11MeV,为单束流设计,最大束流为100μA,年有效出束时间为105.1h,属于II类射线装置。

  同位素研发区拟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1C、13N、18F、64Cu、68Ga、89Zr等进行正电子核素制备及同位素合成研发,每天最多操作1种放射性同位素,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效能核算,小加速器测试间、大加速器测试间、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热室和通风橱使用的屏蔽防护材料及厚度均能满足屏蔽防护要求。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过滤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很小,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放射性废水经铅罐暂存衰变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总β≤10Bq/L的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1#、3#、5#小加速器测试间东侧迷道内墙和外墙均为0.6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2cm铅+25cm聚乙烯,南墙(含楔形工件门)、西墙、北墙、屋顶均为1.2m厚混凝土。2#、4#、6#小加速器测试间西侧迷道内墙和外墙均为0.6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2cm铅+25cm聚乙烯,南墙(含楔形工件门)、东墙、北墙、屋顶均为1.2m厚混凝土。大加速器测试间东侧迷道内墙为1.5m厚混凝土,外墙(含楔形工件门)为2.5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2cm铅+25cm聚乙烯,南墙、西墙和北墙均为2.5m厚混凝土,屋顶为2.0m厚混凝土。

  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南侧迷道内墙为1.2m厚混凝土,外墙为0.6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2cm铅+25cm聚乙烯,东墙(含楔形工件门)、西墙、北墙和屋顶均为1.2m厚混凝土。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北侧迷道内墙为1.0m厚混凝土,外墙(含楔形工件门)为1.5m厚混凝土,迷道门为2cm铅+25cm聚乙烯,东墙、南墙和西墙均为2.5m厚混凝土,屋顶为1.5m厚混凝土。

  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前室、后室、放化实验室、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等四周墙体(热室、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墙体除外)为24cm实心砖墙,屋顶为15cm厚混凝土,防护门、传递窗为2mm铅当量。

  2.质子回旋加速器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加速器制造厂房小加速器测试间、大加速器测试间、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同位素研发区前区、后区和放化实验室、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等为控制区,加速器制造厂房大加速器测试间和小加速器测试间之间的区域、大加速器测试间东侧12m范围内区域、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加速器机房准备区、控制间和同位素研发区配套用房等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调试及研发需要制定最优化的出束方案,在满足调试及研发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出束参数以及尽量短的出束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5.质子回旋加速器及小加速器测试间、大加速器测试间、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采取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门机联锁、固定式剂量报警仪及门剂量联锁、门灯联锁及语音提示、紧急停机按钮、操作警示装置、紧急开门按钮、电视监控与对讲系统、火灾报警仪联锁、巡检开关、警告标志、声光报警和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及措施。

  6.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共配置6套合成热室、3套分装热室和2套通风橱,合成热室正面为7cmPb、侧面为6cmPb,分装热室和通风橱正面为6cmPb、侧面为5cmPb。

  7.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研发区风淋间设置门禁系统,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风淋间进入;辐射工作人员离开时,均须进行表面沾污监测,合格方可离去。

  8.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制定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管理制度,对放射性物料的使用、最终去向等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并长期保存;项目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并定期进行台账核查,确保“物-账”统一。

  9.辐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在有负压的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和通风橱内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操作台、地面选用易于清污的材料,每次操作完成后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并进行去污。

  10.辐射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中子辐射剂量率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11.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隔油沉淀方式处理施工废水,利用园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12.项目运行期,小加速器测试间、大加速器测试间、11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2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机房、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除热室和通风橱外其它区域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及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各自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屋顶进行排放,排风口处安装高效过滤器进行处理;同位素应用研发中心热室和通风橱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局排一级活性炭过滤器过滤处理后,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各自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屋顶进行排放,排风口处安装高效过滤器进行二级处理;加速器制造厂房机械加工车间少量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放射性废水装入铅罐并在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衰变,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再进行中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废靶膜、废靶托、废过滤树脂采用铅屏蔽箱收集并暂存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定期收运储存;其余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铅屏蔽箱收集并暂存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暂存超过33天并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按一般固废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新建工业探伤铅房及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成都市江堰市蒲阳镇金凤路366号附3号成都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

  成都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成都瑞华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成都市都江堰市蒲阳镇金凤路366号附3号公司新厂区厂房二北侧中部新建X射线检测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检测室1、检测室2及操作室、评片室、暗室、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辅助用房。

  检测室1内拟新建1座X射线探伤铅房,铅房内拟新增使用1台ISOVOLT TITAN/NEO22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225kV,额定管电流13mA,主射方向投向地面,年最大曝光时间约60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检测室2内拟新增使用1套数字平板成像系统,该系统自带屏蔽铅房1座,配置1台FSC-T200XL-P4343型超大型C臂柜式X光机,额定管电压200kV,额定管电流6mA,主射方向投向铅房西侧,年最大曝光时间约100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厚度校核,铅房六面墙体和防护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最大值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洗片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蒲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不外排;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X射线探伤铅房结构为槽钢+铅板+冷板,铅房四周、顶部及防护门均采用13mm厚铅板作为防护层;数字成像系统铅房结构为钢板+铅板+钢板,铅房西侧采用10mm厚铅板作为防护层,其余三侧、顶部、底部及防护门均采用8mm厚铅板作为防护层。

  2.X射线探伤机及C臂柜式X光机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检测室1内铅房内部实体区域、检测室2内铅房内部实体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检测室1、2其它区域、操作室、评片室、暗室及危废暂存间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铅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室外排放;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蒲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探伤地点为全国各地,不固定;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探伤机储存场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威海路7座150号

  四川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在野外使用1台XXQ-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和1台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施工安装现场桥梁钢箱梁结构钢板对接焊缝的探伤检测。2台X射线探伤机年曝光时间均为125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探伤机不使用时存放于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威海路7座150号公司试验大楼(一)2楼库房(原交安机电室),电缆线存放于试验大楼(一)2楼桥隧二室。暗室、评片室由试验大楼(一)1楼切割室东北侧改造而成,危废暂存间由试验大楼(二)1楼原检测室仪器存放间改造而成。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拟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进行野外探伤,其探伤作业期间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最大受照射剂量分别满足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臭氧、洗片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噪声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或处理要求。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野外探伤时,在操作人员前面设置1mm铅当量的铅屏风进行屏蔽。

  2.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μGy/h,监督区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Gy/h~15μGy/h 的区域。XXQ-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桥面(桥下地面)距离探伤机(探伤机桥下地面投影)35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桥面(桥下地面)距离探伤机(探伤机桥下地面投影)35m~83m以内的区域;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控制区为桥面(桥下地面)距离探伤机(探伤机桥下地面投影)39m以内的区域,监督区为桥面(桥下地面)距离探伤机(探伤机桥下地面投影)39m~95m以内的区域。控制区边界上设置明显的警戒线、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禁止进入”的标牌,辐射工作人员在该区域边界进行操作,探伤期间专人在边界巡逻、看守,禁止公众人员入内。监督区边界处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牌,允许有职业人员入内,但限制公众人员进入此区域。

  3.X射线探伤机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4.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实现源项控制;野外探伤作业时间避开公众活动的高峰时段以实现时间防护;通过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现距离防护。

  5.制定野外探伤工作方案,明确各类人员分工、探伤工况和清场方式,制定监测方案;实施异地野外探伤作业报备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级落实野外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责任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次野外探伤作业完成后,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等制度确保探伤作业的安全。

  6.夜间进行探伤作业时,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立灯光警示和相应的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

  7.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8.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依托项目区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处理,野外探伤时产生的臭氧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影响。

  9.若探伤区域离成都市较近,则由建设单位自行洗片,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洗片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蛟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若探伤区域离成都市较远,则由建设单位委托当地有资质及能力的探伤检测公司进行洗片。

   

  4

  新增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绵阳市江油市江彰大道282号

  四川陆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四川陆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绵阳市江油市江彰大道282号公司余热锅炉总装车间内建设1套R.DR80-Panel225型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及配套操作间,用于管屏对接焊缝的探伤检测。

  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铅房内配套使用1台iXRS-225型高频恒压X射线机,最大管电压为225kV,最大管电流为8mA,年曝光时间约20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厚度校核,铅房主铅室、铅通道和铅屏风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最大值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采用钢+铅板(铅帘)结构,铅房中部为主铅室,东西两侧为铅通道和铅屏风,南北两侧为主铅室屏蔽体及维修门,铅房底部为混凝土浇筑。主铅室四周及维修门均为15mm厚铅板,顶部为10mm厚铅板;每侧铅通道底部为10mm厚铅板,顶部为6mm厚铅板,四周为6mm厚铅板,三组防护铅帘共计4.5mm铅当量;铅通道外东西两侧共设置4扇3mm铅当量的铅屏风。

  2.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主铅室、铅通道和铅屏风围护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操作间、铅屏风围护区域外进出料口方向整个料架区域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帘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系统、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采用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铅房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厂房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0/2022/7/18/61fa9e281658465d93124b0d1f39a7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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