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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海水养殖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附件1)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掌握本市海水养殖基本情况,现将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宝山、崇明、浦东、奉贤、金山区海塘外向海一侧滩涂、海域以及海塘内向陆一侧距海塘1000米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不论现状是否在从事养殖都需排查,市属企业的水产养殖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进行排查)。

  二、排查要求

  养殖场的排查,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开展,按照填表说明对纳入排查范围的水产养殖场认真开展排查统计,逐一填报《水产养殖场排查统计表》(附件2),并附现场照片(包括养殖场整体照片、取水口位置照片、出水口位置照片等)。

  附件3为2020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19个养殖用海图斑,供有关区排查统计时参考,实际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19个养殖用海图斑。

  三、数据上报

  7月31日前,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上报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委。纸质材料需同时加盖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对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抓好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排查工作。排查数据上报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将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届时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杨 波

  电 话:23117418,18121385318

  电子邮箱:hyc_shsthj@163.com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曹世娟

  电 话:18018888936

  

  附件:1. 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

   2. 水产养殖场排查统计表

   3. 水产养殖场重点排查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环海洋【2022】3号.pdf 生态农业联合海水养殖工作通知附件2.doc 生态农业联合海水养殖工作通知附件3.doc

PDF附件 105.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705/3ed5432ac4764fb8a79d02757437f7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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