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共同努力下,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事迹较为感人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参与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单位和集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且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集体的工作人员、民间环保人士。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推荐对象原则上由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单位推荐,推荐名额要向承担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较重的区、部门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

  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

  3.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扎实,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近3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能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扎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能力强,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明显。

  3.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等工作实践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择优提出推荐对象,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关,经差额推荐、民主评审后综合评定,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正式确定表彰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即由推荐单位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建议对象名单,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落实征求意见程序,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加强诚信审核,推荐对象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一经核实,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突出攻坚一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所有评选表彰表格均可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下载,不得随意调整格式。审批表填报准确、内容详实,公章加盖完整。事迹材料重点反映工作实绩,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审批表、公示情况说明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委区政府(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连同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于8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报送一式三份,审批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各区可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处

  联 系 人:袁怀振 23115699

  高辰棣 23117432

  传 真: 63555225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116室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信箱:sthjjpx@163.com

  

  附件:1. 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上 海 市 污 染 防 治 攻 坚

  先 进 集 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是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3. 集体名称、集体所属单位、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务必填写准确,集体和集体所属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没有所属单位

  的填“无”;

  4. 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

  或其他;

  5. 没有行政级别的单位或部门在集体级别中填“无”;

  6. 主要事迹实绩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

  7. “单位”“推荐单位”栏要填写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8. 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负责人

  姓名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奖惩

  情况


  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 海 市 污 染 防 治 攻 坚

  先 进 个 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是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 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

  3. 人员身份选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或其他;

  4. 学历按照最高学历填写,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及以下;

  5. 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6. 主要事迹要求功绩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

  7. “单位”“推荐单位”栏要填写规范化全称并盖章;

  8. 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姓 名


  性 别


  照片 (2寸免冠

   正面彩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人员身份


  参加生态环境保 护相关工作年月


  工作单位

  及部门


  职务职级


  职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个人

  简历

  


  奖惩

  情况


  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先 进 集 体 征 求 意 见 表

  

  集体名称: 集体所属单位: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除企业以外的其他集体;

  2. 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还须按管理权限

  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3. 集体名称和集体所属单位名称信息准确,与公章一致。

  

  附件4

  先 进 个 人 征 求 意 见 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职称):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2. 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 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填写准确,与审批表一致。

  

  附件5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适用于企业及其负责人,不适用于企业内设机构;

   2. 征求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意见;

   3. 姓名、职务、企业名称等信息填写准确,与审批表一致。推荐对象为企业的,只填写企业名称一栏。

  

  附件6

  先 进 集 体 推 荐 对 象 汇 总 表

  序号

  先进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是否

  临时集体

  单位机构代码

  1









  2









  3









  4









  5









  注:1. 本表信息须填写准确,与《推荐审批表》一致;

   2. 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先 进 个 人 推 荐 对 象 汇 总 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部门

  从事环保 工作年月

  职务

  职称 (职级)

  人员 身份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3













  4













  5













  注:1. 本表信息须填写准确,与《推荐审批表》一致;

   2. 人员身份选填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或其他。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通知表格样式.docx

PDF附件 113二局.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713/1973e4a366ee49139bcb92d51e922c4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