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危废监管以及其他等六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151/hbzhywpt5070/20220624/fe9a143e95cd4f05ae72371109144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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